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中共宜春市委委员、市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良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良友长期担任市财政部门“一把手”,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是典型的“两面人”;政治意识淡漠,敷衍应付巡察整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影响恶劣;目无法纪,对国家法律法规毫无敬畏之心,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遵守之念,长期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贵重礼品、礼金,沉迷于“小圈子”“小团体”中的吃喝玩乐;无视组织原则,热衷于运作,多次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一度严重污染单位政治生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大搞权色交易;背弃职责操守,靠财挖“财”,违规干预插手信贷担保业务,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开办公司、承揽业务、项目评审、工程结算等方面谋利,且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林良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同意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良友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宜春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宜春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林良友简历
林良友,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江西永丰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2004年5月,历任宜春地区财政局工交财务科科员、会计科副科长,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副经理、经理,宜春市财政局城市契税征收管理分局局长,宜春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宜春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副主任;
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宜春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宜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宜春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副县级);
2008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宜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1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宜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9月,任宜春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1月,被免去宜春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系中共宜春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宜春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