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对中国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原总经理夏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夏伟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奉行奢靡享乐主义,长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券,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生活糜烂,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风腐一体”,滥权妄为,甘于被“围猎”,在信贷审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吃里扒外,不如实报告贷款企业重要情况,违规泄露贷款发放信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风险损失。
夏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夏伟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夏伟简历
夏伟,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山东烟台人,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
1997年7月至2014年9月,历任光大银行烟台支行柜员、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开发区支行行长、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党委委员;
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任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任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潍坊市监察委员会)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