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行连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行连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行连军利用担任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山西晋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丝路劲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资金出借、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