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从今天起开展处理非国IV标准车用汽柴油库存工作,从11月1日起,汽车在岛内能“喝”上更加环保的国IV标准汽车用汽柴油。
根据海南省政府日前发布的《海南省推广使用国I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总体方案》,国IV标准油品质量升级自2013年10月20日零时起开始实施,2013年11月20日零时起开始全面运行,停止销售非国IV标准车用汽柴油。
据了解,国IV标准汽柴油的推广使用,有助于进一步呵护海南的碧海蓝天。按照海南石油分公司车用汽油年销售49万吨计算,全年车辆减少硫排放49吨,按365天折算,每天可减少排放0.13吨;车用柴油年销售65万吨计算,全年车辆减少硫排放130吨,按365天折算,每天可减少排放0.36吨。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