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4年,广东将大力压减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种类,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扶持力度,争取2017年底前实现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重达60%及以上。日前,广东出台《关于压减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意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完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政体制。
作为收入再分配的形式,转移支付是全国和各地平衡发展水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2012年广东省一般性转移支付仅占35.7%,专项转移支付却超六成,明显偏高。
有关专家介绍说,尽管专项转移支付能够很直接体现上级政府的意图,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且便于监督检查,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项目设置交叉重复、资金投向较为分散、计划与实际脱节等问题。而一般转移支付恰好能够发挥地方政府了解居民公共服务实际需求的优势。为此,广东决定采取切实措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争取2017年底前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其中,2013年提高13个百分点,2014年提高5个百分点或以上,2015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或以上。
根据《意见》,广东将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根据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依据、使用效益、资金性质,对现有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除国家明确要求设立的转移支付项目外,广东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同时,广东将逐一清理到期的专项转移支付;撤销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没有合理设立审批依据、经绩效评价发现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或在财政监督和审计检查中发现明显违规问题的专项资金项目;对部分使用方向类同、政策目标相近、资金分配和使用较为分散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合并。
与此同时,广东计划将每年省级新增财力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形成的可用财力,重点用于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并将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等列入基础性转移支付,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