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信用惩戒制度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

2014年08月19日 22: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福建8月19日讯(记者石伟) 日前,福建省委文明办联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民航福建监管局等10部门出台《福建省贯彻落实“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据了解,此次信用惩戒对象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且被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此外,《意见》列出六项惩戒措施,对列入民航售票系统的限乘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航班机票时予以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市场主体的予以公示其名单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等。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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