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福建西部的长汀县,是我国南方花岗岩地区和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之一。1985年普查显示,全县水土流失占县域面积的31.5%。“山光、水浊、田瘦、人穷”、“柳村无柳,河比田高”是当时以河田乡为中心的水土流失区生态恶化、生活贫困的写照。
要让百姓脱贫,先要山头披绿。1983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把长汀列为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的试点,拉开大规模水土流失治理序幕。
福建省委、省政府从2000年开始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每年由财政补助1000万元。2008年,财政部、水利部将长汀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范围,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逐步迈入规范、科学、有效的道路。
“党政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策并举、以人为本、持之以恒,是长汀县几十年如一日的治理理念。”县委书记魏东说。在全县干部群众几十年一以贯之的努力下,长汀的荒山由红变绿,农民由穷变富,产业由单变多,经济由弱变强。更重要的是,干部群众的治理理念由过去被动的“我为生态”变成主动的“生态为我”。
通过科学规划、科学治理、科学造林,长汀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的成效得到切实提高。与科研院所合作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生工作站等,探索了大量水土流失治理的新模式、新技术。为使水土治理与农民增收致富并驾齐驱,县里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造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让农民在生态保护中实现就业增收,鼓励农民发展经济林果、苗木花卉、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在治理机制上按照“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和“谁造谁有谁受益”的原则,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林经营权流转、项目倾斜、资金扶持、贴息贷款、基础设施配套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
2012年以来,该县先后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全国科技进步县和福建省生态县、优秀旅游县、森林县城、园林县城、卫生县城,被列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县、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等。长汀县生态建设的成功实践被专家誉为“不仅是福建生态省建设的一面旗帜,也是我国南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的一个典范”;长汀“红壤丘陵区严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及其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被中科院院士专家们认为是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典范,获得第四届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
经过几十年持续努力,长汀水土保持取得重大成果。2012年底遥感调查显示,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由1985年的146.2万亩降为45.12万亩,森林面积由275万亩提高到37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59.8%提高到79.4%,森林蓄积量由1025万立方米提高到1289万立方米。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由10%至30%提高到75%至91%,全县植被覆盖率达81%,县域内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达85%,生态环境大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长汀百姓的绿色之梦终于变成现实的“青山绿水”。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