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

2014年09月05日 08: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浙江9月5日讯(记者黄全斌 金敏丹)昨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会上获悉,浙江已建成向社会高度开放的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开通。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今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3日正式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规定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将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机关会对企业实施随机抽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据介绍,为稳妥地在全省推行这项事关全省所有企业的重大改革举措,浙江省工商局先期选择在杭州市开展企业信息公示的试点。9月1日起,杭州试行内资企业实施年度报告工作。截止昨天上午9时,已有4100多家企业登录杭州市年度报告系统进行年度报告操作,已有3305余家进行了备案操作,895家企业成功提交了年度报告。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裘东耀在会上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信息透明化,能够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监管,做到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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