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河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得到实惠。
按照政策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三河市国税局积极向企业宣讲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对所有企业类纳税人进行培训。截至目前,三河所有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100%做到按规定申报。(经济日报记者雷汉发、通讯员邢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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