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专稿 > 正文
中经搜索

新能源跨省置换交易试点成功 西北新能源电量消纳辟新径

2015年01月19日 12:4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从西北电力交易分中心获悉:截至2014年12月31日,西北电网累计实现甘肃风电与陕西火电发电权跨省置换交易5075万千瓦时,标志着西北新能源与火电跨省发电权置换交易试点成功,为今后西北区域内新能源电量消纳开辟了新途径。

  此次由国网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电力公司、华能甘肃公司和华能陕西公司5家单位共同签订的西北首笔新能源与火电跨省发电权置换交易合同的顺利执行,使得甘肃新能源企业减少弃风5075万千瓦时,陕西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万吨,减少标煤1.7万吨。

  随着首笔“新能源跨省置换交易”成功试点,西北电力交易分中心将继续拓宽市场消纳范围,利用剩余通道能力,在更大范围开展新能源跨省替代火电交易,并对交易流向、启动条件、出让受让价格意愿、相关环节合理补偿等问题开展研究。

(责任编辑:袁霓)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