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施市场主体抽查监管

2015年06月11日 11:01   来源:经济日报   陈发明 李琛奇

  经济日报兰州6月11日讯(记者陈发明 李琛奇) 日前,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方式。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7月废止了市场巡查制度。甘肃工商局局长郭承录说,抽查制度的建立,是工商系统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制度创新,将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共治格局。

  根据规定,甘肃将市场主体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抽取确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名单,对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根据专项检查要求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信用信息公示大数据等情况,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确定市场主体抽查名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甘肃将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1次,经营行为的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2次。定向抽查由省、市、县级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定向抽查每次应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3%的比例抽取;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应当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10%。对于社会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可实施100%全面检查。

  甘肃省工商局副局长侯中甲认为,“抽查监管”以定时间、定比例、定规则的方式,将执法行为法定化,改变了过去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增强了监管的“靶向性”,约束了执法人员的行为。同时,抽查制的实行,将大大减少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使市场主体能够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搞好经营和生产。

(责任编辑:杨淼)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