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拉空气污染红色预警 违反限行规定罚100不计分

2015年12月18日 17: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石兰)今日,北京再度拉响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北京将采取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业停限产等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这是本月第四次空气污染预警,第二次重污染红色预警,距史上首次红色预警仅11天。

  据中央气象台预计,12月19日至12月22日,华北中南部、黄淮北部和西部等地将再度出现一次中至重度霾天气过程,其中12月22日霾天气最重,达到此轮污染的峰值状态。预计当天最低能见度只有1公里左右,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北京南部及河北中南部局地PM2.5峰值浓度将超过500微克/立方米,达严重污染水平。此外,12月21日夜间至12月22日上午及12月22日夜间,部分地区有大雾,局地能见度不足500米。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此期间,将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根据措施规定,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每天3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是指全市范围,并非以五环为界。

  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外省区市进京的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备案为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以下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中国经济网从北京交警处获悉,对违反单双号限行的行为,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

  不受单双号限行的机动车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载客汽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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