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吉林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9个部门就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已于日前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正式文件将于近期印发执行。
根据《实施方案》,吉林省将以提升金融支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为主线,以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分梯度推进改革试验,探索形成一条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实施方案》明确了九大任务,共计96条、247项工作着力点,内容包括成立省级金融发展总公司、将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商业银行、建立信用信息存储库、建立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使吉林省下一步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有章可循。
作为国内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先行者”,近年来,吉林省一直推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多途径探索与当前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衔接,拓展到林权、草场权、养殖水面和设施农业等领域,创造出多种物权抵押模式。
延边州龙井市是吉林省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在2014年就创新了果树预期收益保证贷款,当年就为果树农场的17个分场和大苏果树农场的263户果农申请贷款1429.5万元,2015年为276户果农申请贷款2289万元。
对于种植面积较小的一般农户,龙井市采取多户联保信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形式,鼓励合作经营、连片种植。4年来为2.15万名农户累计发放贷款4.28亿元。今年以来,已为315个家庭农场、231户果农、14家专业合作社和575户种粮大户发放贷款1.7亿元,农户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达到70%以上。
龙井市还筹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风险基金,由农户与物权融资公司签订协议,拿出贷款额的5%,定期1年存入银行做基金,目前已筹措1200万元。
龙井市的探索是吉林省积极进行农村金融创新的一个缩影。考虑到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已经进入到相对比较成熟的阶段,去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联合发文,批复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提出加快活化农村各类资源,探索出一条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胡斌告诉记者,此次《实施方案》是对《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的具体细化,其中的一些作法已经在实践中取得实效,相信对其他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比如,推进“土地银行”和“粮食银行”试点,创新“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户”“家庭农场+贫困户”捆绑等模式。比如,创新担保和保险产品,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分散贷款风险。目前,在试点县梨树、龙井、磐石等地就为农户发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4万笔,金额逾20亿元,龙井市没有一户违约,梨树县逾期率仅为0.2%。
延边州农委主任李忠文认为,随着现代农业生产规模扩大,与金融业融合更加深入,新型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加多元化、复杂化,原有的贷款渠道和速度难以满足需求。政府财政支持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必须从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着手,财政资金起到放大效应,用财政作为杠杆撬动市场资金,这样更可持续。
胡斌介绍,吉林省紧紧抓住土地这个关键要素,将土地收益作为可靠财产性资源,满足了金融部门的质押要求。土地收益权作抵押,其中重要的一环是物权公司的加入,作为农民与商业银行的中介,农民将收益抵押给物权公司,物权公司来担保,银行放贷。
胡斌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确权后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农民可以以此抵押贷款。如果出现风险,金融部门将经营权转包收回贷款,也可以避免风险。从最初的土地所有者承担风险,到收益权承担风险,再到如今的经营权承担风险,“沉睡”的农村资源正在盘活。
据吉林省金融办总经济师苗忠有统计,吉林省目前已有一半县区采取经营权抵押,其他县仍然采取收益权抵押贷款。(经济日报 记者李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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