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昆明12月21日讯(记者周斌 郑义) 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颁布施行。该条例突出了云南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将进一步提高云南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服务水平。
据介绍,云南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对林木种子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尚婀岚介绍说,因原《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不适应云南省林木种业发展的需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种子违法行为的认定具体情形和行政处罚标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40条,突出了云南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种子生产经营简政放权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
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谢晖表示,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云南林木种子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林业系统要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森林云南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