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进口食品安全质量关 三批韩国食品被销毁或退运

2017年03月04日 1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大连3月4日讯(记者苏大鹏) 近日,辽宁大窑湾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对韩国产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两批韩国食品(共18种产品,合计2164千克、货值8789美元)生产日期与货物报检单据随附的卫生证书标注生产日期不符,辽宁大窑湾检验检疫局依法对上述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另有一批韩国产电烤脆鱼饼(共三种口味,合计36千克/378美元)。在对产品标签进行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和磷酸三钠与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要求不符,属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辽宁大窑湾检验检疫局依法对上述货物实施销毁处理。

  进口食品的证书检验和标签检验是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程序中的两个重要环节,进口食品实际情况应与随附证书载明内容相符,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 香、 味, 以及为防腐、 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上述案例中涉及到的焦磷酸钠和磷酸三钠作为水分保持剂、 膨松剂、 酸度调节剂、 稳定剂、 凝固剂、 抗结剂广泛应用到食品工业中,谈及其安全性问题,必须要考虑特定范围和限量,入境我国的进口食品必须要符合我国食品标准中列明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大窑湾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于生产规模和出口管理宽松制度等因素影响,韩国食品质量问题频发,应引起食品准入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足够重视。该局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把关,认真执法,确保从辽宁大窑湾口岸入境的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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