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发出首张排污许可证

2017年06月27日 10: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青岛6月27日(记者 刘成)6月21日上午,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从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领到一张加盖有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红色印章,编号为91370200163580003D001P的排污许可证,这标志着该单位申请通过国家环保部和青岛市环保局审批,正式成为青岛市首家拥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根据环保部统一要求,今年6月5日前,火电、造纸企业需向所在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具有全国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7月1日起,无许可排污、不依许可排污或瞒报造假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并将依法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全市的审核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

  记者从环保市北分局获悉,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公平公正和一企一证原则,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据介绍,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在排污许可的有效期内,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加强监督检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核发决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领到青岛首张排污许可证的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全市首家拿到排污确权凭证的企业,将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

  环保市北分局负责人张均雷表示,今后,环保部门将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监管执法,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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