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2017年07月21日 13: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南宁7月21日讯(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安厅和公安边防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并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李永政介绍了立法背景及历程。2013年开始,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修订和调研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总队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起草了《条例》。2015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陈武批准同意,将《条例》增列为自治区政府2015年立法项目;2016年,自治区人大将《条例》列入区人大2016年立法计划,广西边防管理地方立法程序全面启动。

  《条例》的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等有关法律和中越双边条约,并借鉴了公安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和新疆、福建等地的立法经验。同时,针对广西边境管理工作面临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任务繁重、涉外问题敏感复杂、沿边沿海维稳防控工作艰巨等现实情况与实际问题,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做到边境管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三次审议,并对《条例》内容不断补充完善。2017年5月25日,《条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会议上全票通过,至此,广西第一部规范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顺利出台。

  《条例》涵盖了广西边防治安最基本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辖区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对边境地区边防治安管理和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进行了规范。《条例》重点在国际执法合作、边境检查站设定、边界管理、界河船舶管理、出海船舶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界河船舶管理的有关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防管理,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维护边境、沿海地区及口岸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从服务人民角度出发,对富民兴边、爱民固边、促进生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突出强调创新边防管理理念,强化边防管理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广西边防治安管理,保持和维护边境地区、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促进广西公安边防部门依法执法、依法服务,推动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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