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7年公积金贷款九成多主要支持购买中小户型

2018年03月30日 14:4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青岛3月30日讯 青岛政务网昨日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青岛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2万笔55.81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68.76万平方米,实现增值收益8.21亿元……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九成多贷款主要支持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对象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职工,在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95.9%。同时,绝大部分公积金贷款为职工首次申贷,占比达90.44%。就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面积来看,144平米以下占比达94.83%。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中小户型住房。 

    全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委员23名,当年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1次,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工作开展情况和2017年工作要点的汇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关于修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青岛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稽核处、会计处、贷款处、归集处、科技信息处、法律事务处、客户服务处9个处室,下设市南管理处、市北管理处、李沧管理处、崂山管理处、黄岛管理处、城阳管理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处、即墨管理处、胶州管理处、平度管理处、莱西管理处11个管理处。从业人员304人,其中,在编229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7年,新开户单位8264家,实缴单位40145家,净增单位4627家;新开户职工20.54万人,实缴职工151.74万人,净增职工10.07万人;缴存额 195.11亿元,同比增长9.16 %。2017年末,缴存总额1407.29亿元,同比增长16.1%;缴存余额521.48亿元,同比增长9.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7年,提取额149.93亿元,同比增长10.54%;占当年缴存额的76.84 %,比上年增加0.95个百分点。

  2017年末,提取总额885.81亿元,同比增长20.37%。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6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2万笔55.8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82%、33.2%。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7.80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61万笔761.13亿元,贷款余额443.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7.91%、1.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08%,比上年减少6.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6亿元,已于2014年6月全部回收。

  (四)购买国债

  2017年,未购买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

  2017年,未开展融资业务,期末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8.4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8.63亿元,1年以上定期11.9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8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08%,比上年减少6.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7年,业务收入157733.39万元,同比增长6.77%。其中,存款利息14636.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43089.07万元,其他7.6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7年,业务支出75676.23万元,同比下降4.7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5346.22万元,归集手续费17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0.00万元,其他10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7年,增值收益82057.16万元,同比增长20.22%。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01.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713.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742.4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713.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885.16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735.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9205.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7286.21万元,同比下降14.55%。其中,人员经费4040.07万元,公用经费3246.14万元。根据财政预算相关要求,专项经费并入公用经费统一核算。公用经费主要是营业用房及设备维修改造费、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风险防控和业务模式及信息化规划设计等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20.14万元,逾期率0.2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01.75万元,未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735.4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项目已于2014年6月全部按期收回。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7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03%、7.1%和9.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47%,国有企业占9.55%,城镇集体企业占2.77%,外商投资企业占8.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54%,其他占10.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7%,国有企业占 25%,城镇集体企业占3.71%,外商投资企业占 13.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6%,其他占9.77%;中、低收入占96.32%,高收入占3.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9%,国有企业占15.15%,城镇集体企业占3.33%,外商投资企业占 15.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7%,其他占12.11 %;中、低收入占98.4%,高收入占1.6%。

  (二)提取业务

  2017年,48.11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49.9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17%,租赁住房占0.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81%,其他占0.6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09 %,高收入占6.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8.7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98%,比上年减少2.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392.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42%,90-144(含)平方米占60.41%,144平方米以上占5.17%。购买新房占86.1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3.8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2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15%,30岁-40岁(含)占38.02%,40岁-50岁(含)占25.37%,50岁以上占9.46%;首次申请贷款占90.4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56%;中、低收入占95.9%,高收入占4.1%。

  2.异地贷款:

  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25笔8521万元。

  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17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422.57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7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属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额度4.6亿元,建筑面积共15.44万平方米,可解决184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该试点项目本息已于2014年6月全部按期收回。

  (四)住房贡献率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85%,比上年减少18.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及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调整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4729.25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4548.75元。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664.17元,四市为1508.33元)确定。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768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946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83元、四市分别为75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修订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一是取消了部分提取限制条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房屋坐落地与职工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条件;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最后提取时间限制。二是简化完善了购房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 息提取等提取要件。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

  目前,首次贷款1-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二次贷款利率按照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分别为:二次贷款1-5年期执行3.025%的年利率,5年期以上执行3.575%的年利率。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目前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新建住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

  自2017年3月16日起,对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统一调整至30%。

  二是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统一调整至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2017年1月推出因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于11月将网上提取服务延伸至“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缴存职工开通该项业务后,即可足不出户通过网厅或微信自助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开展以来,积极推进合作银行扩容,逐步扩大网上提取可支银行范围。截至2017年底,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和招商银行6家银行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已正式上线运行。

  二是2017年5月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平台后,跨城市就业的缴存职工无需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往返奔波,只要在转入地即可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三是在全辖营业大厅部署无线WIFI上网环境,为客户免费提供无线上网服务,方便客户现场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核心系统升级第三方咨询工作。对业务、信息化和组织机构调整三个方面进行专项规划设计,完成了《业务模式规划报告》《信息化蓝图设计报告》《应用系统实施路线规划报告》《IT需求及开发管理标准与规范》《组织设置建议报告》《系统升级立项报告》及业务流程说明书的编写工作。

  二是改造完善公积金业务软件系统。改造完善了46个公积金交易程序,包括:升级贷款抵押登记费程序、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程序、接入省12329短信平台等。

  三是优化网厅、微信系统。完成单位版网厅建行UKey的升级工作,新增网厅单位缴存公积金账单付款方式,与6家银行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功能,完成网厅商贷提取、贷款缩期等业务在微信智慧营业厅的部署工作。

  四是推出支付宝“刷脸”认证功能。依托支付宝的实名账号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叠加人脸、眼纹生物识别技术,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缴存职工通过支付宝APP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只需通过人脸认证即可登录,免去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环节,业务办理更加便捷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评为 “2017年度示范窗口单位”和“2017年四季度示范窗口单位”。所属市南管理处和即墨管理处被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2017年3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处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本年度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 “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4名职工“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称号,记二等功一人次,记三等功一人次。 4名职工被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服务标兵”, 3名职工被评为“2017年四季度服务标兵”,3名职工被评为“2017年三季度服务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97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69件。共为577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4035290元。

(责任编辑:庄彧)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