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创12条”),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指引相关情况。广东“科创12条”今年1月份以广东省政府1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从区域创新、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环境等四个方面形成12条政策60多个政策点,支撑广东创新驱动发展。
据介绍,广东“科创12条”在全国率先提出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新型研发机构可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允许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有运营公司“大股”;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允许使用财政资金为外籍人才购买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孵化机构自主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
“科创12条”还提出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搭建企业家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激励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降低研发成本,并提出系列政策组合拳。同时,对标国家实验室,在重点领域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支持省实验室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可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等。
据介绍,“科创12条”政策具有改革性、开放性、普惠性、针对性等特点。“科创12条”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了在经费使用、成果权属、国资管理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赋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力度很大的政策举措。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等方面加快破题。在推动“科创12条”贯彻落实方面,广东作了大胆探索和积极尝试,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科创12条”实施指引,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执行政策、享受政策提供了详细解读和路径指引。(经济日报 记者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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