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杭州1月17日讯(记者 黄平) 16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浙江以地方立法形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属全国首创。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贡献了该省65%的GDP、77%的出口、87%的就业。2019年12月22日,中央发布“民企28条”,民营企业倍受鼓舞。不到一个月,浙江即出台地方性法规,这是对中央决策的进一步细化。
《条例》填补了立法上“民营企业”定义的空白,提出民企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竞争中性”与“所有制中立”原则,首次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银行保证担保使用规范等制度作了创制性规定,对“行政行为规范”重点规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评价,条例最大的突破在于用地方性法规来确定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合法权利、保障措施等,创设了具体的法律规范,给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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