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成都购房新政 实行"一户一码、凭码报名"

2020年11月25日 14:4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成都11月25日讯(记者 杨淼) 房地产影响投资和消费,事关民生和发展。“房住不炒”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房地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地也在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网站获悉,成都市住建局联合成都市司法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具体对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等要求做了相应补充。

  一问:优化完善哪些内容?  

  对比现行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规定和要求,《通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了优化完善:第一是实行购房资格预审,“一户一码、凭码报名”,将提前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方便居民及时掌握自身购房资格状况、知悉可选购住房的区域,居民凭“购房资格预审码”参与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报名登记将更加便捷,同时也将大幅提高购房资格审核部门的审核效率,缩短居民购房时间。

  第二是根据登记购房人数与房源数量的比例关系,确定销售方式。销售方式将在报名登记前,由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方案中明确,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下(不含1.2)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到3倍之间(不含3)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并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复核确认房源数3倍以内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参与公证摇号。

  二问:如何支持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  

  《通知》中提到,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下及1.2倍至3倍之间的商品住房项目,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

  选房阶段,先由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选房范围为全部准售房源;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结束后,开展无房居民家庭选房工作,选房范围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后的剩余房源;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对于登记购房人总数达到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时,则该项目当期全部准售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同时,公证摇号排序后,先由无房居民家庭按序选房,选房范围为全部准售房源;无房居民家庭选房结束后,开展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按序选房工作,选房范围为无房居民家庭购房后的剩余房源。

  三问:如何认定无房居民家庭?  

  《通知》中提到,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是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第二是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第三是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四问:如何认定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  

  《通知》指出,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根据“拆一购一”原则,以原拆迁房屋所在地为区域认定标准,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第一是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第二是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通知》中特别指出,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明确自2017年3月24日开始,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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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4:4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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