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永平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永平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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