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全文)

2013年10月16日 16:20   来源:政府网站   

  沪府办发〔2013〕5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8日

  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推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上海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对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3〕33号),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布局结构,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以新型工业化为发展主线,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要求,以“规划导向、分类指导、资源集约、统筹优化”为主要原则,推动建设一批更加突出城市功能完善提升、更加突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更加突出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培育发展、更加突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加突出安全环保生态友好、更加突出宜居宜业融合创新的新型园区,为上海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提供强大的载体和平台基础。

  以推进工业区升级、改造、转型、联动四大工程为重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远近结合、引逼结合、奖惩结合,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坚持“两规合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改革创新活力。规划工业区块(以下称“104区块”)以升级为导向,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实施高端发展;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以下称“195区域”)以转型为导向,重点发展与新城建设相融合、与产业链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导向城市生活功能转变,实施转型发展;集中建设区外的现状工业用地(以下称“198区域”)以复垦为导向,重点实施生态修复和整理复垦。

  二、发展目标

  1.园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到2015年,104区块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产出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园区达到10个以上;104区块单位固定资产投入产出率达到300%以上;104区块上缴税金总额达到3500亿元,单位土地税收达到6.5亿元/平方公里;104区块人均产出达到220万元;工业向104区块集中度达到80%。

  2.园区产业实现规模化、集群式发展,产业链生态体系基本形成。到2015年,104区块打造形成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精品钢材、船舶和海洋工程、集成电路、通信和网络设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医药和医疗器械等10个千亿级规模的产业集群、20个百亿级规模的产业集群,在细分产业领域形成100个产出规模5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

  3.园区创新活力显著提升,创新要素和资源向104区块集聚。到2015年,104区块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104区块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左右;104区块各类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达到1000家,其中各类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达到150家,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达到500家以上。

  4.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闲置低效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取得实效。到2015年,104区块单位土地产出达到120亿元/平方公里,其中市级以上开发区达到145亿元/平方公里;全市年均盘活闲置低效存量工业用地不低于5平方公里。

  5.园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2%左右,单位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下降35%以上。

  三、产业规划布局

  按照“三环一带”的市域空间,分类布局重点产业。

  ——中心城区域。加快内中环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的创意产业。

  ——沿外环区域。依托上海城市化发展,以及虹桥商务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功能性区域发展,推动沿外环区域宝钢、高桥石化、桃浦、吴淞、吴泾等老工业基地更新改造,推动城郊结合部乡镇工业区转型升级。

  ——郊环区域。依托郊区新城和重点工业区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嘉青松产业发展带”成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产业联动发展的先导区和主战场,推动郊区新城“产城融合”发展。

  ——沿江临海产业发展带。充分发挥上海沿江临海的区位优势,推进杭州湾北岸先进制造业集聚带建设。依托宝山-崇明(长兴)-浦东-奉贤-金山沿江、临海的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精品钢材、石油及精细化工、新材料、装备、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通过划分核心区和配套区域,形成产业发展集群,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水平的高端先进制造业产业带。

  四、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工业区转型升级“四大工程”

  1.升级工程。以推进国家级、市级工业区高端升级、加快发展为核心,以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开发区升级、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市级产业基地建设等为重点,推进一批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基础、优质产业投资环境、较高产业发展能级、较大产业发展空间的优势园区实施高端发展。

  2.改造工程。以推进中心城区及城市拓展区内的老工业基地更新、改造、再生为核心,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以宝钢、高桥石化、桃浦、吴淞、吴泾等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为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与城市功能的融合发展,实现区域发展引领性、功能性、基础性、公共性的协调统一,成为上海城市功能提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亮点。

  3.转型工程。以沿外环线周边城乡结合部及郊区新城周边区域为核心,以该区域104区块和195区域转型升级为重点,适应本市产业转型发展的需要,按照“减重、加绿、强基、集约”的规划理念,根据地区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积极推进该区域104区块转型升级、195区域现状工业用地向生产性服务业及城市生活功能转变,不断优化区域人口结构,实现产业提升、生态提升、功能提升、民生提升。

  4.联动工程。以近郊城乡结合部或新城周边区域由乡镇管理的工业区转型升级试点为核心,以推动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与乡镇工业区联动发展为重点,按照“统筹优化、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试点推进”的原则,突出“科学规划、功能完善、资源集约、管理精细”的要求,发挥区县乡镇积极性,实施政策聚焦,市与区县合力、共同推进乡镇工业区转型升级,提升整体形象、功能和效益。

  五、重点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

  2013年-2015年,工业区转型升级将重点围绕实施工业区“四大工程”、制订和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两个主要方面展开,包括30项具体工作。支持和鼓励各部门、各区县及工业区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推进转型升级。

  (一)实施工业区“四大工程”

  1.升级工程

  (1)推进国家级和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按照规划引导、细化定位的要求,推进园区基地化建设。在统筹推进各细分领域一批产业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创建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在其中选取一批突出创新发展和产业特色、具有行业领先和示范作用的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并争创一批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力争到2015年创建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15个左右,争创市级产业示范基地30个左右。围绕主导产业,围绕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已有平台作用,形成一批推进技术创新、完善配套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相关区县)

  (2)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升级工作。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推进符合条件的工业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科委;配合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县)

  (3)推进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推进一批符合条件的工业区创建国家级和市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对照生态园区建设标准和要求,推进园区集群式、循环型、低碳化发展。(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

  (4)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完善功能,不断拓展业务类型,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口岸办;配合单位:相关区县)

  (5)支持国家级、市级园区开发主体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开发主体开展园区新增用地的前期开发和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定期对开发主体进行后评估。优化完善园区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政策,推进园区加快形成“基金 基地”的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新模式。支持开发主体建设高标准、专业化的定制厂房或研发楼宇,可通过“认定开发主体、认定建设项目、认定转让对象”的“三认定”程序,分割转让给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项目或相关动迁企业。加强园区开发主体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工作力度。到2015年,培育20家左右在国内具有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园区开发运营商。(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区县)

  (6)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推动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建设,支持经济运行监测、运营管理、产业服务、信用管理等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构筑信息资源融汇共享的公共环境。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园区,丰富完善创新化、智慧化、生态化园区转型发展模式。(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相关区县)

  2.改造工程

  (7)推进重点老工业基地更新改造。按照计划平稳有序推进宝钢、高化调整。落实南大、桃浦的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并实质启动。研究吴淞、吴泾的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转型升级推进机制。(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

  3.转型工程

  (8)推进沿外环区域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沿外环线区域发展规划研究,从全市转型发展的战略视角,明确沿外环线区域产业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导向,推动并落实该区域104区块和195区域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商务委、相关区县)

  (9)推进研发总部类用地试点区域转型升级。在张江、金桥政策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支持政策,明确规划土地、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分批划定研发总部类用地试点区域,开展试点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制订每个试点区域调整转型工作方案,统筹有序推进。到2015年,认定并重点支持若干研发总部类用地试点区域发展,推进研发设计、企业总部、信息服务业发展。(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相关区县)

  (10)开展研发总部类用地项目认定工作。制定研发总部类用地试点区域和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研发总部类用地项目认定标准、程序等要求。各区县开展研发总部类用地项目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规划调整研究,按照规划实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研发设计、企业总部、信息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相关区县;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

  (11)支持在104区块外的集中建设区规划适当比例的研发总部类用地。在推进研发总部类用地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和产业发展实际,在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中,鼓励规划保留工业用地转型升级,作为研发总部类用途,按规划实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城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相关区县;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4.联动工程

  (12)支持园区联动发展,推进乡镇工业区转型升级。开展乡镇工业区转型升级试点,加强区县对乡镇工业区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鼓励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与乡镇工业区、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之间、工业区与新城开发主体之间,通过品牌合作、管理合作、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实施联动发展。到2015年,重点推进20个左右乡镇工业区转型升级;推动并形成20个左右在园区联动发展方面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

  (二)配套支持政策

  1.推进104区块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13)建立104区块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机制。定期对全市104区块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区县结合实际,编制工业区块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及区块调整优化方案,经审定后,作为104区块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区县)

  (14)对104区块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根据经审定的工业区块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及区块调整优化方案,结合地区规划编制或修编,同步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统筹优化104区块的布局、结构和规模,实施104区块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区县)

  (15)优化104区块用地结构。按照104区块的规划面积、功能定位和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实现园区控详规划全覆盖。强化园区各专项规划与控详规划的对接。104区块应以工业用地为主导,着力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空间。(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县)

  2.加快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6)加强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清理。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绩效评估退出机制。根据各类企业工业用地利用现状和合同履约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达产、转让等阶段,结合《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的相关用地绩效标准,进行分阶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全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单。(牵头单位:相关区县;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

  (17)加强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综合治理。加强环保、安监、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税务等的综合执法,强化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综合治理和业态管理。位于198区域、进入全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清单的企业应作为各区县工业用地减量化工作率先实施的对象。(牵头部门:相关区县;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8)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工作力度。对于重点区域转型调整,在确定调整方案的同时,明确未来区域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同步形成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对于单个项目调整,在确定补贴标准的同时,明确土地再利用计划。到2015年,推进10个左右重点区域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

  (19)完善产业用地储备制度。针对产业用地一级开发和储备上的体制、机制、政策和融资瓶颈问题,加强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发挥区县、相关部门、各类企业和工业用地开发主体积极性,创新性地开展产业用地储备工作。(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

  (20)创新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补偿方式。支持各区县利用货币、实物、股权等不同补偿方式,推进企业关停退出。相关部门在资产转让、土地供应、旧区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县)

  (21)在财税政策方面支持工业区二次开发。在土地储备方面,按照国家和本市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相关办法,将开发主体实施的土地前期开发列入土地出让金支持范围。在土地转让方面,深化研究制订支持工业区二次开发的财政政策。税务部门针对开发主体在存量用地二次开发过程中的免征营业税等涉税事项,搞好政策解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县)

  (22)完善治理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的调查、监测、评估、处理、控制、修复的管理体系。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规范、引导和扶持,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

  3.加快项目落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23)全力推进重点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对列入市重大工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通道、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其他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从落地、开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服务。(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

  (24)对104区块外工业企业实施目录管理。建立《规划工业区块外重点工业企业支持目录》,明确标准,并定期实施跟踪评估和动态更新。(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相关区县)

  (25)建立目录管理项目转型升级的联合会审机制。对列入《规划工业区块外重点工业企业支持目录》的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转移集中、转型发展,以及土地划拨转出让、集体土地使用转征用等事项进行联合会审,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相关区县;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26)深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加快推进项目落地。针对产业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实现产业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流程优化,加快规划落地、项目落地。(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相关区县)

  (27)加强对利用工业用地转型发展的准入和业态管理。禁止利用工业用地变相发展商业及住宅房地产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沪府办发〔2013〕7号),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处罚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加强对相关失信信息的使用。(牵头单位:相关区县;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4.推进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化

  (28)强化198区域的业态管理和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用地减量化。以区县为单位,以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市生态网络空间以及规划郊野公园为重点,结合相关郊野单元规划,编制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工业用地年度整治和复垦计划,落实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工业用地减量化目标。研究提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化工作相挂钩的政策措施。加强土地复垦土壤环境风险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建立水源保护区退出土地补偿机制。(牵头单位:相关区县;配合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5.建立统筹推进工业区发展的工作机制

  (29)建立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推进工业区二次开发、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30)有关区县建立工业区发展推进机制。推进区县工业区块统筹开发,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产业发展责任,开展园区评估考核。结合区县实际,制定本区域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先行先试,狠抓落实,市与区县联手,提高工业集中度、产业集聚度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相关区县)

  六、具体要求

  各有关区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沟通配合,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咬定目标不放松,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持之以恒地推进本市工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在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合力推进全市工业区转型升级工作。

  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可根据本市工业区转型升级工作的实际,对本行动计划进行年度调整,滚动推进,落实到具体区块和项目上。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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