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现代物流大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促进现代物流大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9日
湖北省促进现代物流大发展
两年行动计划(2014-2015年)
为了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抢抓国家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大开放大开发机遇,发挥我省区位、交通、产业、市场等综合优势,加快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十二五”后两年,全省要按照《湖北省现代物流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现代物流推进工作力度,促进全省物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提出促进全省现代物流大发展2014-2015年行动计划。
一、明确促进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进一步理清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扩大规模和转型升级相结合、改革创新和开放引进相结合、统筹推进和重点示范相结合,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保障三个职能到位”、“示范物流园区、龙头物流企业、重大物流项目三个重点推进”,“物流联席会议成员等政府部门、重点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等物流社团组织三个方面协同共推”的基本思路,突出抓好改革创新、示范带动、壮大主体、政策落实等工作重点,按照“大战略、大突破、大落实”的要求,全面完成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为“十三五”时期全省现代物流业的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努力完成“十二五”物流规划目标。根据物流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形势、新情况,引导各地各物流部门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力争全面、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物流业规模增长、效率改善、主体壮大、布局优化及科技应用水平等发展目标。全省社会物流总额年均增长12%;到2015年,物流业增加值超过2000亿元,力争达到230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力争到2015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规划编制
(三)深入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开展全省物流园区布局与规范发展(省发改委负责)、沿江现代物流带建设(省发改委负责)、城市物流的优化组织(武汉、襄阳、宜昌等市负责)、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负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省供销社负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省粮食局负责)、物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省经信委负责)、物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省质监局负责)、快递服务加快发展(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大通关”水平提高(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武汉物流金融中心建设(武汉市、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等重大问题调研,进一步摸清现状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形成相关调研报告和专题材料,供省政府决策参考。(各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市州配合,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协助调研,2014年6月底前向联席会议提交调研成果)
(四)认真编制物流业“十三五”规划。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和编制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省发改委负责),研究和制订“十三五”时期物流园区(省发改委负责)、市场主体培育(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负责)、多式联运(省交通厅)、快递服务业(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省发改委负责)、城市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省商务厅负责)、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省供销社负责)、粮食物流(省粮食局负责)、棉花物流(省供销社负责)等专项发展规划。各市州也要相应研究和编制本地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市州配合,2015年底前形成规划送审稿)
三、推动政策实施和责任落实
(五)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8号),由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落实相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并印发实施。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认真清理现有涉及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打破阻碍物流业发展的“弹簧门”、“玻璃门”。(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地方、部门配合,2014年3月底前完成)
四、夯实物流发展基础工作
(六)开展优化城市物流组织示范工作。围绕解决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难、收费高、罚款多等突出问题,推动武汉、襄阳、宜昌三市开展城市物流组织规划和管理创新。(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政府负责,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物流信息化。围绕重点产业布局和产业集群特色,推动制造、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信息互通、联动发展,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发展区域性和特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物流相关信息服务业和信息技术创新与发展,以应用带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信息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电信运营企业、软硬件厂商和系统集成企业积极参与物流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物流信息安全,提高政府部门物流服务和监管的信息化水平。(省经信委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八)促进物流标准化。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物流业标准的研究、制订、修改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全省物流标准化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物流标准化建设;组建湖北省物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全省物流业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九)加强物流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物流调查统计制度和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各级物流统计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在稳定现行物流统计年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相关定期报表制度的试点探索,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我省采购经理指数体系(PMI)调查制度,形成年报与定期报表相结合的物流统计调查体系。(省统计局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十)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大力支持一批高校和中职院校重点物流专业建设,支持优势特色院校和专业开展在职教育;积极支持一批重点物流企业和高、中等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大力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物流业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定湖北省物流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制定物流人才引进计划和支持政策;完善物流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五、促进物流园区的规范发展
(十一)制定出台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全省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优化物流园区布局,引导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完成)
(十二)开展示范物流园区的创建工作。以武汉、宜昌、襄阳为重点,积极开展全国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作;统筹规划,重点支持8-10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含公路港)建设。(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六、进一步壮大物流市场主体
(十三)支持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落实现代物流龙头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对5A级物流企业及年营业额50亿元以上的物流龙头企业,省及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挂牌服务、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企业项目审批、规划用地、融资服务、政策优惠、证照办理、便利通行等问题;集中政策和资金扶持和培育省重点物流企业,新增省重点物流企业20家左右;新增5A级物流企业4家左右,4A级物流企业15家左右。(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督办,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十四)推动中小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对中小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参股物流企业;鼓励中小物流企业联盟合作;鼓励省内物流企业与中央在鄂企业开展合作,全面参与中央在鄂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省国资委、省经信委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十五)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汽车、医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结合特大项目和产业集群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来鄂,鼓励外来企业参与省内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合作经营。(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七、加大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力度
(十六)策划一批重大物流项目。围绕“十二五”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六大重点工程(物流业信息化建设和物流技术应用工程,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物流园区工程,城市配送工程,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进一步充实省市两级物流业重点项目库,力争达到重大项目超千个、投资规模过万亿的水平,形成“策划储备一批、前期准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营运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省发改委负责,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十七)加强重大物流在建项目的跟踪服务。认真做好物流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的提前介入和专班跟踪服务,主动为物流项目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分类指导。进一步简化物流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效能监察,实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物流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十八)加大政府引导性资金支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信部等中央有关部委专项资金的支持,按照相关投向要求,采取公开征集、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和办法,编制中央投资项目备选滚动规划,每年按滚动规划向国家组织申报;加强统筹规划,逐步扩大各级财政引导性资金的规模,按照“各出一道菜、共办一桌席”的思路,加强各类省级财政性物流专项资金安排的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支持全省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办仓单质押等贷款业务,开展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物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积极开展仓储保险、包装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人行武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八、加强物流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十)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重大推进事项会商协调机制,对制定物流业相关规划、出台重大政策、认定示范物流园区、认定重点物流企业、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等事项,由事项承办单位报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会议,共同会商后确定;建立物流业促进工作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各市州、各部门应及时将促进物流工作的重要动态及政策信息及时报送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工作简报、网络等方式向市州、部门发送。(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二十一)加强工作任务的督办检查。建立年度责任分工机制,从2014年起每年年初由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制定年度物流推进工作要点,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建立检查督办和通报机制,每年年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对《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8号)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检查督办和考核通报。(省政府督查室、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二十二)充分发挥促进物流社团组织作用。指导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的政策法规与规划专委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专委会、物流园区专委会、冷链物流专委会、物流信息化与新技术应用专委会、物流统计专委会、物流标准化专委会等七个专家委员会。同时在物流行业试行“一业多会”,鼓励省交通运输协会、省物流协会、省快递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和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指导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建立物流企业季度座谈会制度。(省民政厅、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