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金融、保险和证券业
金融市场运行总体平稳。2014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857.8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达223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0 %,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9699.01亿元,增长8.1%。年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17978.74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448.16 亿元,增长48.3%;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2321.27亿元,增长15.1%。

全年全省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75.99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77.26 亿元,增长16.8%;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47.66亿元,增长12.2%;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6.86亿元,增长47.1%;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4.21亿元,增长15.5%。全年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150.88亿元,比上年增长23.6%。其中,财产险业务赔款支出90.98亿元,增长15.5 %;寿险赔款及给付35.44亿元,增长33.9%;健康险赔款及给付20.89亿元,增长54.7%;意外险赔款支出3.57亿元,增长7.8%。
全年云南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71.57亿元,比上年减少183.5亿元。其中,A股再融资(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认股权证融资)62.57亿元,减少190亿元;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可分离债、公司债融资9亿元,增加6.5亿元。年末全省有上市公司29家,总股本223.85亿股;总市值3097.55亿元,比上年增加1031.46亿元。
八、教育、科学技术
全年高等教育招生25.66万人,比上年增长3.58%,在校生81.13万人,增长4.76%,毕业生21.26万人,增长10.48%。其中:研究生招生1.05万人,增长0.49%。在校研究生3.1万人,增长1.26%。毕业研究生0.9万人,增长0.6%。其中普通本、专科共招生17.59万人,增长4.5%;在校生57.7万人,增长5.2%;毕业生14.2万人,增长10.97%。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02万人,增长1.79%;在校生20.33万人,增长4.11%;毕业生5.89万人,增长12.19%。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1.55万人,在校生58.91万人,毕业生17.43万人。普通高中招生26.81万人,在校生76.85万人,毕业生22.16万人。初中招生67.17万人,在校生189.8万人,毕业生56.77万人。普通小学招生60.93万人,在校生382.69万人,毕业生69.28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124.58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51%,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96.9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8.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75.3%。
全年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 87亿元,比上年增长9.0%,占全省生产总值(GDP)比重0.69%。年末共有国家批准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3个,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批准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5个,创新型(试点)企业46家。全年共登记科技成果1077项,其中基础理论成果42项,应用技术成果991项,软科学成果44项,有8个项目获得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已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 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个。全年专利申请13343件,获专利授权8124件;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794项,成交金额达48.72亿元。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省共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 97 个,文化馆 148 个,公共图书馆 152 个,博物馆 86 个。全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 96.48 %和 97.48 %。中、短波转播发射台 60 座,广播电台 9 座,电视台 9 座,广播电视台 122 座,有线电视用户 490 万户。
年末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24285 个,医院 1060 个;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数 22.49万 张,卫生技术人员 20.89万 人,其中医生 7.54万 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50 个,卫生技术人员 6624 人;专科防治机构 29 个,卫生技术人员 614 人;妇幼保健院(所、站) 145 个,卫生技术人员 6812 人。乡镇卫生院 1376 个,床位 43526 张,卫生技术人员 28226 人。全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人数 9.77 万例,报告死亡 1887 人;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208.52/10万 ,死亡率 4.03/10万 。
全年云南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获金、银、铜牌16枚;在全国比赛中获金、银、铜牌33枚。
十、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消费量中,原煤消费量8255.24万吨, 下降 12.48%;洗精煤消费量1675.04万吨,下降14.90%;焦炭消费量1174.70万吨,下降12.19%;天然气消费量4.95亿立方米,增长24.37%;电力消费量987.48亿千瓦时,增长3.16%。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7% 。
全年水资源总量 1730 亿立方米。全年平均降水量 1143.4 毫米。年末省水利工程蓄水总量 82.11 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长 6.5 %。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40.53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3.95万公顷。林业重点工程完成造林面积14.35万公顷,占全部造林面积的35.4%。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34万平方公里,新增实施水土流失地区封育保护面积0.11万平方公里。
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36%,提高4.2 个百分点。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20%,提高0.78个百分点。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3408人,比上年上升55.6%。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2659人,上升37.91%;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254人,下降13.59%;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1.427人,上升72.97%。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740起,造成3053人死亡、636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466.16万元。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471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59.63万人,出生率为12.65‰;死亡人口30.4万人,死亡率为6.45‰;自然增长率为6.2‰,比上年提高0.03个千分点。年末全省城镇人口1967.11万人,乡村人口2746.79万人,全省城镇化率达41.73%,比上年提高1.25个百分点。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 13772元,比上年增长9.5%,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99元,增长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56元,增长11.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 16268元,增长9.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030元,增长14.9%。
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 397.89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13.57 万人。其中,参保职工 279.23 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 118.67 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60.47万人,增加11.27万人,其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007.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5.4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52.93万人,增加26.7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 1135.94 万人, 增加 17.19 万人。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 236.87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4.35 万人。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 341.71 万人,增加7.4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81.96万人,减少5.8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 279.26 万人,增加8.39万人。全省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为 100.9 万人,比上年减少 3.2 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为 458.9 万人,比上年减少 7.6 万人。 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4年农村贫困人口为574万人,比上年减少87万人。
年末全省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654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488个。社会服务床位8.0万张,其中养老床位6.8万张。各类社区服务设施 1761 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 111 个,社区服务站 1240 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 58.32 亿元。
注释 :
[2]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的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粮食总产量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
[4]肉类总产量、牛奶产量、禽蛋产量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利润数据均为快报数据。
[7]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指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
[8]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9]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通过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取得的,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除以家庭常住人口得到的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按常住地分,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生 产税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11] 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提供。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住户在调查期间内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除以家庭常住人口得到的人均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常住地分,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支出。
(云南省统计局)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