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省共有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公有制)73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47个,县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137个,博物馆、纪念馆175个。全省有广播电台22座,电视台24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为99.9%。有线广播电视用户1983.85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617.57万户,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22%和2.96%。全年出版报纸41.04亿份,各类期刊1.68亿册,图书3.14亿册。全省共有综合档案馆143个。
年末全省共有各类卫生计生机构 48085个,其中,医院1260个、卫生院122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27个,妇幼保健机构130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3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7个,卫生监督机构138个、村卫生室28161个。全省卫生机构拥有在岗职工73.34万人,增长3.4%;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1.67万人,注册护士23.33万人;拥有医疗床位40.56万张,其中医院31.97万张。全省1201 家乡镇卫生院拥有卫生技术人员6.64万人,床位5.20万张;137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896人,138家卫生监督机构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204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383984例,死亡1072人;发病率360.75 /10万,死亡率1.01/10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9.44%,提高1.06%。
全省体育健儿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得138项次全国冠军,17人次世界冠军,破全国纪录3项次。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水资源总量1704.5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4.7%。平均降水量1652.5毫米,较上年偏少22.2%。年末全省大型水库蓄水总量147.6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4.9%。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4498.19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3%。全社会用电量5235.23亿千瓦时,增长8.4%。其中,工业用电量3454.68亿千瓦时,增长7.8%。
全省江河省控监测断面中,I-II类水质的断面比例52.4%,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25.0%,Ⅳ类水质的断面比例12.1%,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2.4%,超过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8.1%。近岸海域海水质量达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19.2%;二类海水占63.5%;三类海水占5.8%;四类、劣四类海水占11.5%。
全省平均灰霾天气日数39.5天,比上年减少2.8天;全年日照时数1836小时,比正常年份偏多81.6小时。全年全省(21个地级市及顺德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所有城市二氧化硫年均值均达到二级标准;4个城市二氧化氮年均值超过二级标准,1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超过二级标准,6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6个城市臭氧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超过二级标准;所有城市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一级标准。珠三角9市1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比例平均为81%,较去年上升5.9个百分点。建成污水处理厂447座,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283万吨,增长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0%左右,提高2.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98平方米,增加0.04平方米。
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843.8千公顷,洪涝和干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7亿元。海洋发生赤潮15次,累计面积684平方公里。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68起,造成死亡人数6人,直接经济损失0.54亿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3平方公里。
全年完成荒山荒(沙)地造林、更新造林、有林地造林面积243278公顷,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48917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8.7%。全省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个,面积33.76万公顷;国家地质公园8个,面积9.99万公顷;地质遗迹保护区9个,面积4.45万公顷。
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49396起,死亡6226人,受伤30866人,直接经济损失63945万元。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820起,下降5.5%;死亡5629人,下降0.3%,受伤30585人,上升7.5%,直接经济损失7368.4万元,下降8.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2.38人。
注:1.本公报中2014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08-2013年数据为年报数。
2.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从2012年起,“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4年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珠三角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东翼指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四个市。西翼指阳江、湛江和茂名三个市。山区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五个市。
5.先进制造业包括装备制造业、钢铁冶炼及加工业、石油及化学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包括核燃料加工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六大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6.年末五种保险基金是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技术开发机构数、全省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及全省R&D经费支出数为预计数。
8.2014年新闻出版相关数据(报纸、期刊及图书)为快报数。
9.部分卫生行业数据尚未经卫生部审核确认;2014年度乙肝、丙肝、血吸虫病的发病数和死亡数包含急性病和慢性病患者人数。
10.因火灾事故统计口径变化,各类事故四项指标数据与上年不可比。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数据来自省财政厅;新增发电机组容量、新增11万伏及以上变电设备数据来自省发展改革委;新建公路、港口万吨级码头泊位新增吞吐能力、公路运输、水运、港口货物吞吐量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城市污水处理、公园绿地面积数据来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货物进出口数据来自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数据来自省商务厅;国际互联网用户、邮电业务总量等数据来自邮政及通信部门(单位);旅游数据来自省旅游局;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上市公司数据来自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保险业数据来自广东保监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数据来自省科技厅;教育数据来自省教育厅;专利数据来自省知识产权局;质量检验数据来自省质监局;气象数据来自省气象局;地震数据来自省地震局;测绘数据、各类地质灾害数据来自省国土资源厅;水产品产量数据、海洋数据来自省海洋渔业局;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数据来自省文化厅;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图书数据来自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档案数据来自省档案局;体育数据来自省体育局;卫生数据来自省卫生计生委;低保、农作物受灾面积、洪涝和干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社会组织数据来自省民政厅;环境监测数据来自省环境保护厅;水资源数据来自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数据来自省安全监管局;林业数据来自省林业厅;志愿者数据来自团省委;其他数据来自广东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统计信息网)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