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全文)

2013年09月16日 14:15   来源:政府网站   

  京发改[2013]184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9月13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90元和8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本市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后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

  三、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四、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

 非配送制,元/

  /

  /

  90 号汽油

   9695

   9595

   9995

   7.51

  93 号汽油

   10295

   10189

   10595

   8.03

  97 号汽油

   10894

   10782

   11194

  8.54

  98 号汽油

  

   

   

   9.09

  0 号柴油

   8925

   8833

   9225

   7.98

  -10 号柴油

  9479

   9381

   9779

   8.46

  -20 号柴油

   9940

   9837

   10240

   8.87

  -35 号柴油

   10309

   10203

  10609

   9.19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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