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13〕19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安徽怀宁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怀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怀宁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政秘〔2013〕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怀宁经济开发区以“一区一园”方式扩区,即怀宁经济开发区主区(位于怀宁县城)、茶岭园区(位于怀宁县茶岭镇境内),总体规划面积由原3.2569平方公里扩大至12.7989平方公里(至2020年),其中主区规划面积9.9389平方公里、茶岭园区规划面积2.8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怀宁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怀宁县、茶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怀宁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轻工纺织、新材料、机械电子等主导产业。
四、安庆市和怀宁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的原则,加强对怀宁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开发区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怀宁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