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3年11月07日 15:56   来源:政府网站   

  甘政办发〔2013〕1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通道和区位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农产品特色优势和市场建设实际,现就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经济规律,坚持市场主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集群建设,集约发展;以开放促开发,引进国内外知名流通企业高起点、高标准打造全国一流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培育市场对外贸易功能,促进我省特色优势产品向国际市场尤其是中亚西亚市场扩大出口。

  (二)发展目标。

  从2013年开始,到2017年结束,力争在全省集中培育和建设8个类型不同、特色明显、辐射面广、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数量和密度恰当、结构和布局合理、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高度集中的大型商品交易平台,建成集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货物交易与配送为一体的商品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形成我省市场体系的骨干框架,全力打造跨区域且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到2017年底,8个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力争实现商品交易额600亿元以上,我省大型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综合商品交易市场在全国的地位明显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大型特色农畜产品交易市场。重点建设中国西北·三甲集皮毛交易中心,中国·文峰药材交易城和陇西首阳中药材产地交易市场,定西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陇南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张掖玉米种子暨农产品交易中心等5个大型特色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进一步促进特色农畜产品主产区率先实现产品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打造稳定高效的跨区域产销链条,提升和壮大产业发展能力,增强我省特色优势农畜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大型蔬菜果品综合交易市场。重点建设静宁金果国际博览城、兰州高原夏菜交易市场、甘肃巨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等3个大型蔬菜果品综合交易市场,进一步提升壮大我省蔬菜果品产业发展能力,促进农产品跨区调运和区域平衡,有效辐射周边产区和销区,带动形成高效稳定的流通渠道,逐步构建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同时,省政府将与相关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进一步靠实建设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的主体责任。各有关市县和部门要将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抓好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二)加快进度,列入重大项目建设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3341”项目工程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入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列入重大项目工程内容,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并从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共同推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市县政府及市场建设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简化对市场建设立项、规划、用地征用等审批流程,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三)整合资源,发挥政策资金叠加效应。按照使用主体不变、拨付渠道不变的原则,整合各相关单位在市场建设项目中的各类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资金叠加效应,集中力量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筹措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省商务厅要依据建设进度,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切实用足用好专项扶持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商务部和国家相关部委对我省确定的重点市场建设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四)统筹协调,积极提供土地政策支持。对确定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项目用地,要优先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统筹安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参照工业用地市场地价水平,以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同时,对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五)合力推进,发挥好金融财税政策作用。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专项安排8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推进我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商业银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和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要针对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同时,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附件:甘肃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重点项目表(2013-201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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