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第十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外专项目申报工作说明(全文)

2013年11月08日 14:59   来源: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根据《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现将我市组织实施“外国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海聚工程”外专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市属单位,各区县、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人才单位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外专长期项目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截至2013年10月,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二)外专短期项目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截至2013年10月,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后。

  申请外专长期、短期项目的申报人,应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即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5、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6、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7、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8、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三、“海聚工程”外专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分别填写外专长期项目或外专短期项目申报表,并准备相应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经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初审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组织部署相关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2月6日前按申报程序要求报至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5份,申报人情况汇总表、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各1份,光盘1张。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附件材料按《附件目录参考格式》准备齐全,制作目录,标注页码,顺序装订。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本要制成一个文档,页码顺序与纸介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证书、论著(论文)、专利、证明等外文书证资料的名称须用中文进行标注。论著(论文)、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份。

  3、申报表与附件材料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分别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另付。

  4、以光盘形式报送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本,包括申报表、附件、申报人情况汇总表、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版。光盘上标注申报人姓名。

  六、其他事项

  请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或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网站(www.8610hr.cn)下载申报材料电子文本,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和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

  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编:100050

  联系人:刘兆哲;容端

  联系电话:63167729;63167738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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