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7号
为配合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现就取消有奖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起取消有奖发票,即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新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取消布奖。
二、2014年1月1日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印制且布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按照兑奖规定继续实施兑奖。
三、取消布奖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原规格、联次不变。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内容同时废止: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33号)中的第一条“有奖发票新的布奖方案概况”。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中的“(含兑奖联)”及附件1、附件2中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