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加强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意见(全文)

2013年12月31日 12:22   来源:政府网站   

  沪教委财〔2013〕13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2013年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教育经费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顶层设计,明确工作目标

  各区县要按照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坚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政策先行、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教育投入规划和经费使用计划。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具体使用时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突出着力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这两个重点,优化结构,明确方向,统筹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优化结构效益,合理安排经费

  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一般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和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

  (一)合理安排一般转移支付(教育)资金

  1.总体要求。各区县要将一般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纳入区县财政教育经费,依法履行对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财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落实。一般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可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2.具体要求。一般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应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1)要统筹安排市对区县一般转移支付(教育)资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投入,努力缩小区县间生均经费差距。

  (2)要保障非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保障学校在实施取消高中择校费、退租还教等政策后的经费投入。

  (3)要根据本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足额给予保障,满足保教质量需求,推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4)要根据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经费需求,促进教育经费科学分配,合理使用。

  (5)要针对人口出生数量增长的趋势以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范围覆盖常住人口的政策要求,保障新建学校和新增教师所需的经费投入。

  (6)要围绕上海基础教育的转型发展和内涵建设,在推进学校实验室、实训室设施设备配置、教师培养、学生体质健康和创新能力培养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确保相关资金的投入。

  (二)合理安排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

  1.总体要求。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础教育的比例为69%,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为31%。

  基础教育方面主要用于实施中小学校舍更新、加固改造工程;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办学经费进行补助;开展教师培训;推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等相关工作。中等职业教育方面主要用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及中职品牌学校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及课改工作;推进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师资培养培训、学生素质教育等相关工作。

  2.具体要求。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应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1)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更新、加固改造工程,构建校舍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在工程资金、工作制度措施等方面沿用校安工程的做法,并给予有力保障。

  (2)改善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各区县应根据招生人数,按每生5000元(不含租赁费)的标准(其中市级承担2000元,区县承担3000元),对经政府委托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给予基本成本补贴。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1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增30所幼儿园”、“为300所郊区初级中学更新、配齐实验室设施设备”、“完成300所中小学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等2013年市政府实事项目。

  (4)根据《上海市公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办经费预算标准(试行)》,落实好公建配套学校开办经费补助,确保新开办学校软硬件设施同步到位。

  (5)改善学生餐饮卫生和环境,包括改建、扩建学生食堂,添置供餐设施、设备。

  (6)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服务水平,切实推动信息技术面向学校教学一线的深入应用。

  (7)在大型居住社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集中地区、新城建设覆盖不到的部分人口集中导入、公建配套资源紧缺的街镇补建一批幼儿园与中小学校,以缓解此类区域教育资源紧缺矛盾。补建学校建设资金在区县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在区县财政教育经费和市对区县的教育转移支付(含市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教育费附加)中统筹解决。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市整体规划认真实施。

  (8)加强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师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的能力。

  (9)落实“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相关项目经费投入,保障体育场馆、器材设施的投入,落实校外教育、科普教育、艺术教育各项工作,充实和改善校外教育机构、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和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办学条件,扶植特色项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展。

  (10)根据区域功能定位,紧密结合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开放实训中心建设,打造现代化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适时做好中央资金的配套。

  (11)着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创建一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校,带动上海中等职业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12)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信息化应用环境,推进中职校智慧教室和创新实训中心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1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及帮困助学工作。

  (14)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学生技能培训和大赛,举办校园文化活动,提高中职校学生综合素养,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15)加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着力创建专业教学特色,加大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创建一批精品特色专业和课程,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

  三、突出制度效益,加强经费管理

  (一)加强预算管理。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区县教育发展实际,结合上述重点工作,细化预算,合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预算如需调整,应按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强化预算执行。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确定的支出内容,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同时在支出使用过程中,要严禁将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用于教职工福利;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预算执行,防止资金滞留积压,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执行监管。各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及时通报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区县要针对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监管机制、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内部控制制度等,做到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绩效评价。2013年,市财政局组织各区县对2012年区县财政教育投入进行了绩效评价。对本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县财政局、区县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向经费使用单位逐一反馈评价结果,对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求部门(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绩效评价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公开。各区县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教育转移支付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监管。确立重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信息公开机制,公开经费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分配结果等情况,方便公众能够及时获取信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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