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19号文件做好外贸
稳定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4〕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1.积极扩大进口。制定省级重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扩大省内短缺的资源能源性产品进口,支持境外投资企业资源回运,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我省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支持青岛、日照市建设资源能源、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进口交易市场。鼓励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支持威海市打造韩国进口食品日用品交易集散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济南国际航空城建设,构建济南为枢纽的铁路国际贸易大通道,拓宽中西部外贸物流通道。扶持青岛港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做大做强,支持青岛港、威海港、石岛港、龙眼港和青岛机场建设我省首批进口冰鲜水产品口岸。(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保持出口稳定增长。实施国际市场开拓三年行动计划,提升省内重点展会国际化水平,在境外着力打造5-6个自主品牌展会。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鼓励企业探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商业模式,以数字化设计与个性化定制,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应用信息情报等新型方式开拓市场。发挥贸易促进机构体制优势和已有的国际经贸合作机制性平台优势,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做好面向小微企业的国际商事法律援助工作。启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提升外贸生产基地建设质量,推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三自三高”产品出口,制定促进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实施意见。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直接联系服务制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外贸跨国企业集团。(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贸促会、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提升加工贸易。东部沿海地区要促进加工贸易向高端发展,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西部地区要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监管场所培育一批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在农产品加工、玩具制造等行业推广加工贸易“分包加工”管理模式。缩减农产品关税配额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延期办理时限。加快加工贸易联网公共平台建设,改进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模式和制度。(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口岸办负责)
4.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实施服务贸易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服务出口,逐步扩大服务进口。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与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服务外包、售后维修等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优化研发、销售、结算等政策和功能,促进与加工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负责)
5.加快“走出去”带动出口。鼓励家电、纺织、轮胎等我省优势行业向境外转移。培育一批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农业产业和商贸物流等类型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经贸合作区。重点推动我省电力、交通、冶金、石化、建筑、地矿行业大型企业走出去承揽境外工程大项目,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节约跨境物流成本,带动我省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服务“走出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贸促会、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山东银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保监局负责)
二、加快培育新型贸易业态
6.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实施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意见,努力打造全流程型、特色型、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分类管理,完善相应评级管理措施。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7.稳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加快推进临沂商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省内专业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在省内成熟的专业商品市场争取试点“市场采购”出口,对“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商品实施在报关地进行检验检疫,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完善统计分析服务,在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8.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外贸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运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管理系统,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支持政策。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出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监管措施。(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9.加快推进山东电子口岸建设。2014年年底初步建成山东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执法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推进“三个一”关检合作,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0.全面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海关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青岛和济南海关业务协作模式,实现区域通关一体化。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2014年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80%以上。深化集中汇总纳税改革,推广预归类服务。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深化与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海关间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口岸办负责)
11.优化检验检疫流程。落实国家进一步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政策。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互认。加快推进无纸化申报,继续全面推进通关单无纸化。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引入“合格假定”理念,选择部分产品探索实施快速通关模式。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分类检验检疫模式,减少出口前查验。简化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程序,推进保鲜蔬菜等初级农产品备案监管模式改革。积极实施进口废纸和进口棉花直通检验检疫,稳步推进进口铜废碎料口岸转检工作。(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口岸办负责)
12.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下放到有条件的县(市、区)。落实国家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种类政策,争取商务部将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和发放权限下放到有条件的市。(省商务厅负责)
四、整顿规范涉企收费
13.规范涉企收费。落实国家免收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等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重点规范报关、报检、运输等经营性收费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4.实施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外贸领域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将重点面向外贸企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纳入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清单外的一律实行市场调节,清单内的逐步减少数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5.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政策,优化资金投向,积极支持外贸发展,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16.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退“安全税”的前提下,对“无疑点”的企业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退税。对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等生产周期1年以上的产品实施“先退税后核销”的退税政策。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凭电子信息退税,先退税后复核。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省国税局负责)
17.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积极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从2014年起,对市县负担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省级补助比例由目前对东部和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70%,调整为由省级全额负担。对省级加大补助使市县节省的出口退税负担资金,各地要全部用于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支持外贸发展方面,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负责)
六、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
18.进一步便利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全面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便利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取消区内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年检制度,取消办理结汇时资金来源和用途审核,允许办理进口异地付汇和提前购汇,允许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19.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审核流程,提高结算效率。支持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鼓励境内企业通过人民币境外放款、人民币跨境担保和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省内具有一定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的跨国企业集团,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等业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20.加强贸易融资支持。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支持进出口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具有外贸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鼓励商业银行开通贸易融资绿色审批通道,简化授信审批流程,严格执行限时服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上市融资。改革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对外担保额度限制和逐笔审批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跨境担保方式融入低成本外币资金。加强对大宗能源资源性进口商品贸易融资风险的监控和防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负责)
21.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鼓励相关保险公司创新出口信用险品种,不断改进服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承保规模,重点支持赊销期限在90天及90天以上的长账期业务。大力推广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政策,利用国家主权信用支持促成“大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积极争取国家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支持,降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成本。支持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强协作,共同支持外贸发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山东保监局负责)
七、加强外贸风险防范
22.健全外贸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外贸风险防范联席机制作用,促进防范外贸风险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外贸风险信息预警平台,加大培训力度,指导企业做好突发风险防范应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贸促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保监局负责)
23.规范进出口秩序。建立健全重点进出口行业商协会,发挥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维护进出口贸易和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惩戒失信,打击欺诈。(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保监局负责)
24.加强贸易摩擦应对。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对企业参加案件应诉给予支持。做好产业安全预警分析,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和跟踪评估,加快反应速度,改进技术手段,提高应对成效。(省商务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
25.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外贸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争取先行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试验成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26.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围绕外贸稳增长目标,狠抓责任落实,省政府将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组,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7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