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改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并于本月起执行。
据了解,修订后的《目录》包括25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或具有垄断性的项目,与原目录相比,主要增加了部分能源、医疗、重要专业服务定价项目,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公办中专(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风景名胜区门票、殡葬基本服务费、水电上网价格定价成本等。
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当依法开展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而制定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价格监管的需要,按照定价权限实施成本调查监审。(记者 黄欢)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