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幼儿园保教费年底调整 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

2013年08月20日 14:16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年底前,我省将适当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国企所办幼儿园在企业破产改制后,可按照民办幼儿园标准收费。

  调整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

  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我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各级物价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教育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凡未经国家和省上批准,各地各部门无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

  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对与国家和省上现行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废止。积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陕西省2013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告》(2013年第7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公告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积极与教育、财政部门配合,务必在今年年底前,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并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原由国有企业所办幼儿园在企业破产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按民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学校要公示收费项目标准

  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证管理工作,对国家和省上明令取消的教育收费项目要立即注销,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及时变更。在开学前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当地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和督促学校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从严查处各类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在秋季开学前后,统一部署,周密安排,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以择校和改制为名、高中阶段以借读和扩招为名、高等学校以点招和转专业为名的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石兰)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