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千万别逃 深圳20万"天眼"让肇事者无处遁形

2013年09月10日 20:05   来源:深圳晚报   

车辆行驶路线,监控一览无遗。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武斌摄

  查看路面信息 查处交通违法

  20万个“天眼”让肇事者无处遁形

  记者了解到,深圳主要视频探头是由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设立的。“这些摄像头安装得有高有低,主要用于查看路面信息,查处交通违法。”交警局科技处刘科长表示。

  刘科长介绍,全市警方设有车牌识别卡口点近200个、电子警察2340个、视频探头3万个。除此之外,深圳还有一些二类三类的摄像头,加起来全市共有近20万个“天眼”。“例如一些物业、小区、酒吧等地方也安装了监控视频,这些地方的视频在警方需要时也可以随时调取。”近20万个摄像头,加上车牌识别卡口点、电子警察,形成了全市监控无死角、全天候地覆盖。

  他介绍,一旦发生肇事逃逸的情况,交警首先确认手上的线索,有目击者提供完整车牌号的就可以直接调取信息,遇到车牌信息不全,交警会在系统内查询组合,然后一一调查。如遇到无车牌号,只有车辆特征,交警部门就从事发点的视频中查找,看车辆从哪里走,依然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车牌识别卡口点可以对所有经过这个断面的车辆进行记录,时间、地点、什么车经过、颜色等等,信息都在里面,而且录像清晰;车辆经过路口的痕迹都会被电子警察记录下来,不管违法没违法,都会有高清记录。这些信息通过整合后,就很容易知道逃逸者是谁。”刘科长表示,通过车牌识别卡口点、电子警察、视频探头的配合,事故车辆无所遁形,降低了案件破获难度。

  刘科长表示,近些年交警局大力增加交警科技手段。“首先在全市增加车牌识别卡口、电子警察、视频探头。宝安、龙岗在设备的投入和建设上,和市区内相比还是有差距的,今年年底就可以增加一些新设备。”他说,其次,交警局还在努力维护现有设备,稳步推进电子警察的一代、二代、三代。“深圳电子警察不是一揽子全部更换,而是逐步淘汰,将旧的改造、新的替代、以新代老。同时,我们还在各大队组建了相对应的视频研判队伍,有效地提升了破案力度。”(记者 马超 湘南学院实习生 秦娟 通讯员 武斌)

  肇事逃逸者接近九成会落网

交警演示路面监控。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湘南学院实习生 秦娟 摄

  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79宗,破获68宗,侦破率为86.08%。记者了解到,肇事后逃逸原因呈现多样化。

  市交警局法制科王副科长表示,造成逃逸原因很多,受嫌疑人现场判断、选择等主观因素影响较大,逃逸案件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部分司机因为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后,情绪比较紧张,慌乱,害怕自己要承担重大的经济赔偿或者要坐牢,于是想到了逃亡,总觉得逃跑总比坐牢好。”他说,还有一些肇事者因为存有侥幸心理,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责任逃离了现场。“特别在地点偏僻、光线较暗、行人较少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认为交警是不可能查明事故的原因以及没有足够的证据去侦破案件,从而选择铤而走险,一走了之。”

  “还有一些肇事车辆因为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没有履行正常检验、审核手续,运输车辆没有营运资质或未办理通行证明,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或相应车型驾驶资质,甚至无证驾驶,都因为害怕被查处受到严厉处罚以及担心高额赔偿的情况而选择逃逸。”

  王副科长介绍,在醉驾入刑后,很多驾驶员产生认识误区,以为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会比事故逃逸受到的处罚更加严厉,肇事者为了掩饰自己喝了酒,以及想逃避法律的追究和重大的经济赔偿,往往第一时间选择逃逸。(记者 马超 湘南学院实习生 秦娟)

  路面监控录像 锁定逃逸司机

  8月10日凌晨3时30分,宝安区松岗街道松河北路松园路口发生一宗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黄成受伤,肇事的小车司机事发后驾车逃逸。

  松岗中队事故组民警接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相关工作,在调查中,有现场目击者向警方提供了一个车牌为粤S/10S××的肇事嫌疑车牌号。8月18日,有群众在微博曝光该案并指责警方在掌握肇事车牌号的情况下都未能破案,微博发表后支队领导亲自指挥,指示该案由宝安大队事故中队接手侦办,同时侦查大队介入侦查成立专案组。

  专案组首先对目击证人提供的粤S/10S××车辆进行了重点调查,经调查该车车主谭某某,8月8日车主在广州花都有酒店入住记录,从车主通话记录来看,事故发生当天即8月10日车主不在深圳,从该车行驶轨迹来看,粤S/10S××小车不具有肇事逃逸嫌疑。

  民警随后重新找到该案的报案人及所有目击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对案发地点周边监控录像及车辆识别点进行了排查,发现一台车牌为粤S/10M××的起亚牌小车在事故发生时间前后都有在案发地周边活动的轨迹,而该车与之前目击者提供车牌仅有一个字母的差别,至此专案组决定将侦查的方向转移到该小车上。

  8月20日,专案组民警前往东莞调查粤S/10M58小车情况,通过在东莞车管所和售车的4S店调查证实,粤S/10M××小车车主为付某,并确定其住址。21日,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带队亲自赶到该小区,当场抓获付某的丈夫阳某。在审讯中,阳某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同时在西岸华府小区找到了肇事小车,该车车身有明显碰撞痕迹,民警依法查扣了该车,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记者 马超 通讯员 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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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后 千万别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后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1.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2.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逃逸后,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构成犯罪的,将终身禁驾。

  四.逃逸后商业险不赔,仅获赔交强险。

  五.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驾驶非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3.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交通肇事未逃逸

  一.负担相应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三.如构成犯罪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可重新申领。

  四.未逃逸获保险正常赔付。

  五.仅对事故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六.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整理)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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