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低保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核对机制
●干部近亲吃低保要备案
●将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为避免“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发生,让真正的困难群众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省政府日前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包括完善认定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核对机制、强化动态管理、推进制度衔接、落实经费保障、充实基层力量、加强组织领导等八条举措。
根据新规,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有权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形式和时限。
新规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信息核对机制。通知要求,省、市、县(区)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对救助申请家庭的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纳税、公积金等信息进行逐一核对。
“有了严格的信息核对机制,开着宝马车吃低保,住在别墅骗保障房……这类‘李鬼’将被打回原形。”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到“十二五”末,全省将力争基本建立核对机制。
“为了避免‘人情保’、‘关系保’,对基层干部近亲吃低保将严格审核。”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规,我省将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完善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严格核查管理。
据介绍,我省还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比如遭遇突发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窘,困难群体可申请临时救助。”
意见指出,低保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基层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通过人员调配、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使用社工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据了解,低保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低保工作负总责,同时要把低保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