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眼被指外包交管分账 回应称无利益纠葛

2013年09月11日 09:59   来源:四川新闻网    蒋娜

  针对网上反映“成都电子眼外包,企业交管四六分账”、“电子警察罚没收入是管理部门公务员和编外人员的收入和资金主要来源”等传闻,成都市交管局予以澄清称,成都电子警察罚没收入按国家规定全额上交国库,与交警部门无任何利益关系。交警部门业务经费、交通警察收入和编外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按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全额拨付,与电子警察系统罚没收入无关。

  探索阶段 企业参与建设一期工程

  据成都市交管局局长李文胜介绍,2005年,成都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启动了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工作,引入浩特公司参与该项目建设。

  对于当时引入企业建设的背景和原因,李文胜介绍说,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何建设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引入企业参与在当时并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其次引入社会资金建设电子警察系统是当时国内多个城市的做法,并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正面的作用,因此,当时交管部门借鉴国内城市在对电子警察这种新的工作模式的成功经验,通过公开招标最终选定浩特公司出资建设电子警察系统一期工程。此外,电子警察在当时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引入企业资金进行试点,可以较好的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困难。 “成都电子警察系统一期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其罚没收入全额上交国库,其建设和维护管理成本统一由市财政安排支付。”李文胜说。

  13轮谈判后 全面终止企业参与建设

  据介绍,2007年7月20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文件后,按照公安部关于“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资金的投入方式,新投资建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积极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的规定,交管部门立即启动了全面终止浩特公司参与全市电子警察系统建设运行的有关工作。

  据了解,当时,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业主身份组成工作小组,通过13轮谈判,与浩特公司签定了《关于解除成都电子警察系统工程合同的协议》,确定自2009年8月31日24时起,浩特公司全面终止、彻底退出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运行维护工作 已进入规范化进程

  据李文胜介绍,自浩特公司退出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后,交管部门随即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工作,最终确定由国有企业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公司四川分公司作为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中标单位。

  李文胜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公司四川分公司承担成都电子警察系统前端设备运行维护、系统运行保障等工作,由市财政向电信公司支付运行维护成本。电子警察系统的证据审核工作全部由民警进行,其他文职人员仅负责数据下载、信息录入等辅助性工作,因此,不存在文职人员执法的问题。(记者 蒋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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