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医院、救助站是柳州市民政局所属的福利机构,为了给各类福利机构中的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救助服务,柳州市民政局制定了相关的安置暂行办法。这是记者9日从柳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的消息。
暂行办法对各类福利机构接收的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柳州市儿童福利院的接收对象为经公安部门送来,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认定为弃婴(儿)的14周岁以下儿童;市区未满14周岁,无监护人的孤儿;经公安部门送来,因父母入狱或就医无人监护的14周岁以下的临时监护儿童。
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的接收对象,包括柳州市区“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经救助管理站进行身份甄别后,仍查不到户籍所在地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
柳州市社会福利医院则对柳州市“三无”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家庭中享受民政救助的精神障碍患者、优抚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城市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旅途精神障碍患者和自费等其他非民政救助对象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与帮助。
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受助人员进行身份甄别,仍查找不到户籍所在地或监护人的,书面向民政局提出安置请示,按照服务对象的类别提出安置意见。经民政局批准后,将受助人员送往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医院安置。
不同的服务对象在各类福利机构中是流转的,安置暂行办法对如何顺利流转也作出了规定。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