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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发商挪用预售款或被暂停"提款权"

2013年09月12日 00:00   来源:新安晚报   

  对于开发商违规使用或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合肥市之前的处罚措施是暂停其商品房预售,而未来将增加暂停预售资金拨付的处罚措施。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合肥市将修订《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违规预售房,收的钱都没收

  目前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是合肥市于2011年正式实施的,鉴于商品房预售中出现新的问题,合肥市房产局对其进行修订,新增了2条,修改了17条。“新增的两条,是要强调未获得预售许可,就不得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并明确了处罚措施。”合肥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擅自预售或者变相预售的,监管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为了确保监管没有漏洞,监管办法的修订草案专门明确了商品房的范围,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车库和仓储用房等房屋。

  骗提预售款,或被暂停拨付

  预售资金监管主要目的是保证购房者交的这些预售资金,能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确保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为了追究开发商违规使用或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责任,新办法对这些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修订草案规定,预售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者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款项以及直接收取预售资金的,监管部门除了暂停商品房预售外,还将暂停预售资金拨付,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周思玥 王宇晴 星级记者 项磊)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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