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商预售房屋 未公示配套承诺最高拟罚10万元

2013年07月23日 07:19   来源:新华网   

  开发商预售房子时,说小区有球场、游泳池、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可交房时,却发现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了,怎么办?昨日,《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审。依据修订草案,开发商预售房子时,应对球场、游泳池、幼儿园等配套设施面积和建成时间公示承诺书。违者,开发商除面临最高10万元行政罚款外,还将被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预售时

  公示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

  【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建设期限、产权界定、移交使用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办理预售许可手续之前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自预售当日起,在销售现场等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如没有按规定进行承诺书公示,将面临5至10万元的罚款。

  【解读】市民在购房时,销售人员将小区夸得天花乱坠,配套设施应有尽有,指着沙盘说,这是幼儿园、游泳池,那是健身房……可最后到交房时,却发现承诺没有兑现。昨日,市建委开发办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胡智勇表示,去年,我市就受理了类似纠纷30余件,占开发办受理房产纠纷数量的三分之一。草案作出此规定的目的便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交房时

  未兑现承诺最高可罚50万元

  【草案】在商品房竣工验收时,满足购房者基本生活所需而配建的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宽带、有线电视以及小区道路和绿化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应当和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开发商为提高项目品质配建的其他设施,如幼儿园、球场、游泳池等配套,则应按照销售现场公示的承诺书内容和进度进行建设和验收。

  新建小区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小区与城市道路或公路之间有道路相连接,已完成小区内道路建设;已完成配套设施承诺书确定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小区分期建设的,建成部分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记载企业资质信息、项目建设信息、企业人员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信息以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并通过网络平台将综合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

  如果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将被责令整改,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被吊销资质证书。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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