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境内有各类陆栖脊椎动物411种,占全国陆栖野生动物的8.45%,其中鸟类292种(亚种),哺乳类103种(亚种),两栖爬行类16种。高原特有种有30种。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比较多,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1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3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5种。其中普氏原羚、藏羚羊、野牦牛、马麝、黑颈鹤等物种被列入《全国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重点拯救保护物种之列。野生植物资源较丰富,有维管束植物2483种,隶属于114科、577属。其中蕨类植物8科、16属、30种。裸子植物5科、9属、41种。被子植物101科、552属、2412种。一些较为濒危的植物如香柏、高山松、刺柏、等被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我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短芒披碱草、无芒披碱草、发菜、虫草、红花绿绒蒿、羽叶点地梅6种(均系国家Ⅱ级)。
2010年以来,青海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在珍稀动物资源调查与研究、远程视频网络监测、全省野生动植物第二次资源调查、人与野生动物间的冲突和依法打击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我省积极开展和争取资源项目调查工作。2010年以来与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合作开展了全省猛禽类资源专项调查,掌握了全省境内25种猛禽资源的分布、种群数量和相关的生态生物学基础资料;对全省39个县开展了麝资源分布、种群数量时空动态变化以及栖息环境因子等的野外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我省的麝资源处于逐步恢复增长阶段,将对我省科学保护麝类资源奠定科学基础;进行青海高原水鸟繁殖群研究。对全省主要水鸟繁殖群的地理分布、物种组成、种群数量,以及其周边环境因子进行了调查,较系统科学地分析了我省水鸟栖息、繁殖群现状与受威胁因子,提出了科学保护和疫病防控建议;开展远程视频网络监测工作。我省青海湖、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率先在省内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视频监控系统,青海湖已建成覆盖5个核心区域共23个视频监控节点,分别组成6个局域网,通过光缆和微波传输汇聚到蛋岛、鸟岛保护站监控室和管理局的网络信息中心,实施青海湖夏候鸟集中繁殖地实时远程监控,开展禽流感监测、鸟类行为观测研究多位一体;三江源将建成5个监控点12套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已完成5套视频系统建设,将对重点区域藏羚、雪豹、岩羊、鸟类等生态学特征进行视频监测,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五是为全面启动全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编制完成5个专项物种调查项目、3个常规区域性调查项目。从2012年开始开展全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植资源调查工作,植物调查计划今明2年完成,动物调查计划5年完成。
我省不断加强人与野生动物间的冲突矛盾的解决工作。近年来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在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起草了《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该办法已经2011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下发至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以及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对促进和完善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生态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省林业厅积极和国家林业局沟通协调,将青海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试点省份,给予一定的补偿资金。省财政计划将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林业厅已编制完成补偿办法细则,于10月底前完成今年补偿试点任务。
我省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为认真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境内各类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林业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齐心合力,进一步加大了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森林公安执法队伍建设,野生动物重点分布的州、市、县均建立了体系完整的森林公安机构,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30余次以打击滥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各地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706人次、车辆3216台次,清理野生动物活动区域、驯养繁殖场所、加工经营场所等1534多处,查处案件236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26人,打掉犯罪团伙80余个,有效震摄了违法犯罪势头,确保了各类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
我省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认真履行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携带、动物交换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配合全省各级森林公安部门做好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的动物鉴定等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养殖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维护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我省开展开展社区公关共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寺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所发挥的作用,10月我局对兴海县赛宗寺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签订保护协议的方式,给予寺院一定补助资金,促进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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