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回应“渔民捕卖鲨鱼” 将没收所得并罚款

2013年09月13日 19:44   来源:齐鲁晚报   

岚山渔民捕鲨卖鲨

  据了解,如果渔民捕获鲸鲨,则无权私自处置,应上交渔业部门。

  “若渔民私自买卖鲸鲨,依据相关法律,渔业部门将没收出售鲸鲨的非法所得,并将对船长进行罚款。”日照市渔政处一工作人员说。

  本报9月12日讯 本报9日、12日报道了岚山渔民捕获并出售鲨鱼的事件。12日,日照市渔政处承诺,将彻查岚山渔民捕鲨卖鲨事件。若确定是鲸鲨,涉事船长将面临处罚。

  8日一条,11日又两条,这几天日照岚山的渔民接连捕获鲨鱼,并出售。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目前,日照渔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一旦最终确定捕获的鲨鱼属于濒危保护物种,船长将面临罚款。

  据日照市渔政处调查鲸鲨被捕事件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岚山渔民捕获第一条鲨鱼的时候,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就已经下文,要求日照市渔业部门调查此事。目前,日照市渔业部门已经成立调查小组彻查此事。

  “11日,我们接到鲨鱼被捕的报告后,就赶到事发渔港,展开调查。”市渔政处工作人员说,但因为涉事渔民上岸后迅速将鲸鲨出售,鲨鱼也很快被转运到了水产品加工厂,“这给我们现场勘查,以及确定鲨鱼品种的鉴定带来一定困难。”

  “而且,目前我们还没调查出捕捞上来的鲨鱼到底被卖到哪去了,而且捕捞鲨鱼的船长又出海了,联系不上,这也给调查带来一定困难,但我们一定会将此事查清楚。”市渔政处一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如果证实所捕鲨鱼属于鲸鲨,则渔民无权处置,应上交渔业部门。“若私自买卖,依据相关法律,渔业部门将没收出售鲸鲨的非法所得,并将对船长进行罚款。”日照市渔政处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自9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日照市渔政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酒店、酒楼、宾馆、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驯养繁殖场等场所,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等行为。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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