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天津和平区某小区的王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该小区物业私自上涨停车费,由过去的每月300元左右,涨到了500元。“小区停车费到底谁说了算?物业有权私自定价吗?”他很疑惑。
停车费,业主没发言权?
王先生居住在和平区南京路上的某高层小区内,从去年年底交房开始,小区物业对业主停车按照24小时10元收费,一小时内免费,三小时内收5元,超过三小时按24小时标准收费。这样的收费标准虽然比附近的小区要高,但考虑到每天用车方便,王先生还是接受了。最近,小区内张贴公告称,经业主口头同意,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按1小时1元计算,如包月每月500元。王先生算了算,如果包月的话,每年将有6000元的费用用于小区停车上。这样的收费标准让王先生难以接受。“停车场是露天的,收费还这么高,经业主口头同意,可从来没有人问过我,每次停车收费任何收据也没有,究竟相关部门对于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有无规定?”
居住在和平区岳阳道附近某小区的李先生有同样的困惑。“我们小区只有露天停车场,一个月要300元的停车费,比好多小区的地下停车位还贵。办入住手续的时候,物业定的这个价。业主们虽然觉得高,但是车多位少,能抢到一个也就不错了。业委会因为与物业有矛盾,成立不久,委员们纷纷辞职,不复存在。关于停车费,业主们真是一句话都说不上。”
西青区卫津南路上的某小区这些天正在就地上车位如何收费管理征询业主意见。“不是说如何收费,应该是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讨论确定吗?可现在是物业制定了两套收费方案,让业主二选一。看着挺民主,其实程序不对啊。”在该小区居住的孙先生说。该小区的地下车位则由一家公司负责管理,费用标准是排气量在1.8升以下的汽车每月收取停车费300元,1.8升至2.4升的每月400元,2.4升以上每月500元。“这个标准也不知道是怎么定的,有依据吗?”孙先生问。
停车费,物业占主动权?
在和平区房管局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王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给出的回复是:由于小区属于商民两用,随着一些商户的入驻,小区停车场地逐渐趋于饱和,为了应对停车难的问题,他们才提高了收费标准,不过对于住户依然按原先标准收取停车费。对于这样的答复,王先生并不满意,从9月1日提高收费标准后,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就按新标准收费,也没有人问过是商户还是住户,这几天多交的停车费岂不是白交了?
王先生起码还得到了一个说法,更多对小区停车费有疑问的业主却无法找到满意的答案。
针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问题,记者致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主要是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来共同确定;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2010年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天津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的范围仅是针对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不涉及居民住宅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小区停放机动车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应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个人和物业签定合同时,面对的都是格式合同。作为弱势一方,根本不可能改变其中的条款。难道物业当初定多少钱就是多少钱了?有没有相关的法规限制他们呢?”居住在河北区海河边某小区刘先生的提问,道出了很多市民心中的疑惑。
记者为此拨打了市物价局的电话,对方告诉记者,关于小区停车费的价格如何定,由各区的物价局负责。记者从和平区物价局了解到,关于小区停车费要么由业主委员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来确定;没有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定,但是没有相关的规定明确收费标准。
“这岂不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物业说多少就是多少钱?就算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未必会改价格。”刘先生不满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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