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十条”的要求,到2017年河北省全省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为此,河北省提出搬迁123家重污染企业、削减4000万吨燃煤、压缩6000万吨钢铁产能等50条措施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并特别要求北京周边六市的PM2.5浓度下降33%。
北京周边六市PM2.5浓度下降33%
据《北京日报》报道,《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日前公布。
日前公布的“国十条”,对京津冀地区提出的减排任务最重,经过5年努力,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要下降25%。北京为实现该目标,对城六区和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30%的减排目标。河北省则对各市县提出最高33%、最低20%的减排任务。到2017年,北京周边及大气污染较严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的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按照这个目标,争取利用5年时间,使全省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京津周边严格限制机动车数量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河北省机动车总量为1539.5万辆,排放污染物总量为647.8万吨,全国排名第一。在实施方案中,河北省按照“国十条”要求,提出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但对京津周边城市和省会城市石家庄要求更高,提出要严格控制以上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同时,河北省也将实行高峰期小汽车分时段限行措施,并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此外,按照“国十条”要求,河北省提出在2015年前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河北省内的105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
北京周边六市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河北省的实施方案中还要求,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对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实行环保搬迁改造,使其远离城市主城区。在接下来的5年时间内,完成12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另外,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同时,对北京周边6市实施重点控制城市特别排放限值,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和定州、辛集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邢台、邯郸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也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文/见习记者 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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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