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文化产业项目将享受优惠政策

2013年09月18日 11:56   来源:中国西藏网   黄伟虎

  【重点】

  拉萨市将继续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资源丰富、基础良好、特色鲜明、市场需求大的文化旅游业、文博保护服务业、民族民间手工艺品业等。

  【支持】

  《规划》中提出,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拉萨市应制定并实施《拉萨市关于奖励及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办法》,在土地使用、财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送审稿)中指出,拉萨要实现从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资本大市的转变,实现“文化兴市”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始终强调拉萨作为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和全国唐卡艺术中心、藏医药文化中心、藏民族歌舞文化中心等的定位;就必须激发全市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发展重点

  根据《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送审稿),拉萨市将继续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业、文博保护服务业、民族民间手工艺品业、民族演艺业和节庆会展业。同时,随着投融资渠道的拓展、创意人才的充实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培育新兴的文化创意业、出版发行业、休闲娱乐业、影视服务业等,最终形成未来拉萨文化产业发展的十大业态,构架“文化兴市”战略支撑体系。

  其中,文化旅游业将以“打造拉萨成为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为核心目标,重点打造四类特色突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精品。第一类是以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纳木措为重点,依托各县区重要宫殿、寺院、庙宇,结合人们对神山、圣湖的敬畏与信仰,开发以宗教文化、朝拜自然为主题的“洁净心灵修行”之旅,打造“心灵栖息地”旅游品牌;第二类是对拉萨数量众多、层次多样的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作和传承人加大宣传和保护力度,开发“追寻人类记忆”之旅,打造“世界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品牌;第三类是依托神奇独特的雪域高原风貌、良好的生态资源,利用高原太阳能、风能等低碳能源应用形成的绿色生态景观等,助推“高原绿色生态”之旅,打造高原绿色生态城,创建“生态文化旅游”新品牌;第四类是依托藏民族农耕、畜牧、渔猎等生产习俗,开发林卡休闲、特色文化村镇等民族文化体验之旅,打造“走进藏民之家”精品旅游品牌。

  发展目标

  文化产业增加值到2020年翻4至5番

  《规划》中指出,根据拉萨发展文化产业的现实条件和优势,结合未来的发展趋势,拉萨文化产业应当以当前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和全国唐卡艺术中心等”的有利条件,支撑“幸福拉萨,文化之都”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3—8年对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推进,在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方面形成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壮大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以文化“软实力”增强拉萨的核心竞争力。

  从具体目标来说,在规划期内,拉萨将通过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本的合理配置与运作,使文化产业对拉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小康生活作出实质性贡献。到2020年,以文化旅游、文博服务、民族演艺、民俗手工艺品、节庆会展5大特色优势文化产业强势推进,其生产总值占整个文化产业生产总值的约70%;文化创意、出版发行、休闲娱乐、影视服务、户外运动等5类新兴产业业态良性发展,其生产总值占整个文化产业生产总值的约20%;文化产业年增加值增幅不低于25%;实现拉萨文化产业增加值在现有基础上翻4—5番的目标。

  优惠政策

  政府鼓励开办的文化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规划》中提出,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拉萨市应制定并实施《拉萨市关于奖励及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办法》,在土地使用、财税以及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文化产业项目相应的优惠政策。

  其中,在土地使用方面,将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尤其是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和标识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全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经自治区及拉萨市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比照所在地相应用地性质的最低标准执行;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可先交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一年内分期交纳;符合国家政策的文化产业项目,企业在使用荒山、荒地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自使用月份起5—8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在财税政策方面,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出台《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及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化文化产业体系。同时将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对口援藏总盘子,对口援藏资金用于文化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对政府鼓励开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等文化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自治区、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分别免征10年、8年、3年企业所得税。

  投融资政策方面,在建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基础上,健全服务文化产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体系。(西藏商报)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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