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发展文化产业规划构建三大区域格局

2013年09月18日 13:01   来源:西藏新闻网   

  格局

  拉萨市文化产业在布局上将实现以拉萨市域为中心,辐射外围、联动沿边的发展层级,推动与林芝、那曲、日喀则三向联动,有机融入“大香格里拉经济圈”、“南亚经济贸易圈”和“青藏高原旅游区”,形成拉萨市未来文化产业“核心驱动、多级联应、两廊延伸”的梯度发展格局。

  近日,拉萨市召开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终审会议。即将出炉的《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将全面系统地指导2013年至2020年拉萨市整个文化产业实现大发展。

  昨日,记者了解到,《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送审稿)包括发展现状、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与战略、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布局、城市文化品牌与营销、保障措施七个方面,涉及10大产业、33个项目。《规划》围绕实现“幸福拉萨、文化之都”的城市发展目标,旨在让人民群众享有幸福生活,让拉萨成为人文荟萃、山青水碧、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城市。

  以拉萨市域为中心

  形成产业梯度发展格局

  根据《规划》,拉萨市文化产业在布局上将以拉萨市“ 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为依据,贯彻实施“东延西扩南跨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近期围绕以布达拉宫和八廓街组成的古城区、次角林·中国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文化景观、拉萨河滨河文化长廊,形成主城区“一城一园一地一带”及周边县域多点发展的产业空间布局。中远期将贯彻“科学谋划、适度超前”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和整合“中心—外围—沿边”多种资源与多个市场,重点优化拉萨市中心城区与达孜、堆龙德庆东西两县在文化资源开发、区域功能提升、产业集聚互动上的整体布局,实现文化产业与城市发展在空间上的有机融合;重点提升周边县域发展能级,打造以当雄、尼木、墨竹工卡、曲水、林周为节点的产业增长极,实现优势互补、特色发展;重点推动以318国道和青藏铁路为主线的廊道经济,充分整合多点散布的文化资源,实现以线串珠,沿道发展的有效配置;重点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以拉萨市域为中心,辐射外围、联动沿边的发展层级,推动与林芝、那曲、日喀则三向联动,有机融入“大香格里拉经济圈”、“南亚经济贸易圈”和“青藏高原旅游区”,形成拉萨市未来文化产业“核心驱动、多级联应、两廊延伸”的梯度发展格局。

  “核心驱动,产城一体”的文化中心区

  转变资源配置方式、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激发产业集聚与辐射效应、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融为一体。根据《规划》,拉萨市文化产业在布局上将以拉萨河为主线,以中心城区、堆龙德庆县和达孜县一体化发展为核心,拓展城市“半小时”发展空间;同时进一步推进拉萨古城保护与文化生态涵养工程,修复和提升以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为主体的世界遗产精品区;通过文化服务、休闲娱乐、产业园区分层次、分梯度的东延西扩南跨迁移;重点建设和提升次角林·中国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东城文化商务旅游区、柳梧天路主题旅游区、东嘎藏医养生度假区以及吞米岭藏艺文博园等,形成传统与现代融合发展的文化产业示范高地,打造文化底蕴浓厚、文化要素聚集、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创新活跃的拉萨“文化中心区”。

  “多极联应,特色发展”的外围扩展区

  拉萨市文化产业将充分发掘和整合当雄县、尼木县、墨竹工卡县、曲水县、林周县的文化、旅游、生态、农副产品等多种资源,突出特色优势,拓展和延伸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和产业链条,形成“中心—外围”多点资源互补和平衡发展的产业延伸格局。以当雄神山圣湖和藏北风情为特色,重点开发“神山”念青唐古拉山、“神湖”纳木措和羊八井地热资源,同时结合藏北原生态文化和民俗风情,重点培育节庆、民俗体验等旅游项目,打造高原生态文化旅游增长极;充分挖掘和利用“尼木三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发展,打造民族民间工艺品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增长极;依托墨竹工卡“松赞干布故里”特色品牌,以318国道旁塔巴村陶瓷制品文化生态村开发以及日多、德仲多个温泉度假、林卡休闲为重点,打造人文生态养生旅游增长极;依托曲水县良好的生态农业资源,便利的交通条件等,以俊巴渔村等为重点,加快推动文化旅游服务、文化产品展卖(展销)与特色农业观光的互动发展,打造高原特色休闲度假旅游及特色产品展卖增长极;依托林周县独有的绿色生态资源和农牧业资源,以南部风情带和多个创意农庄为亮点,重点培育黑颈鹤生态保护地和高原特色农业观光体验两大品牌,同时依托旁多水利工程形成的自然景观,发展集宗教文化体验、自然风光观赏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特色文化生态旅游区,打造拉萨最具生态魅力的文化旅游增长极。

  “两廊延伸,竞合互补”的周边互动区

  同时,拉萨市文化产业在布局上还将突出拉萨作为首府城市和民族文化中心腹地的优势发挥其文化展示、文化体验、文化引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托318 国道和青藏铁路贯穿拉萨各优势资源重镇和特色生态资源节点的基础条件,全面整合沿道特色文化村镇,构建覆盖全线的文化旅游业服务体系,打造拉萨“中心—外围”文化共生发展纽带。此外,还要联动林芝、日喀则和那曲地区,以企业、市场和资本为纽带,有效整合周边文化资源及相关产业,全面提升青藏高原旅游热线、加快融入大香格里拉旅游圈,着力打通南亚国际旅游通道,把拉萨建设成滇川藏文化经济交汇的重要窗口和交流平台,打造中国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示范节点和创意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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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送审稿)中指出,拉萨要实现从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资本大市的转变,实现“文化兴市”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始终强调拉萨作为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和全国唐卡艺术中心、藏医药文化中心、藏民族歌舞文化中心等的定位;就必须激发全市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重点】

  拉萨市将继续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资源丰富、基础良好、特色鲜明、市场需求大的文化旅游业、文博保护服务业、民族民间手工艺品业等。

  【支持】

  《规划》中提出,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拉萨市应制定并实施《拉萨市关于奖励及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办法》,在土地使用、财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发展重点

  文化旅游业等产业将打造精品旅游品牌

  根据《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送审稿),拉萨市将继续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业、文博保护服务业、民族民间手工艺品业、民族演艺业和节庆会展业。同时,随着投融资渠道的拓展、创意人才的充实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培育新兴的文化创意业、出版发行业、休闲娱乐业、影视服务业等,最终形成未来拉萨文化产业发展的十大业态,构架“文化兴市”战略支撑体系。

  其中,文化旅游业将以“打造拉萨成为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为核心目标,重点打造四类特色突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精品。第一类是以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纳木措为重点,依托各县区重要宫殿、寺院、庙宇,结合人们对神山、圣湖的敬畏与信仰,开发以宗教文化、朝拜自然为主题的“洁净心灵修行”之旅,打造“心灵栖息地”旅游品牌;第二类是对拉萨数量众多、层次多样的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作和传承人加大宣传和保护力度,开发“追寻人类记忆”之旅,打造“世界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品牌;第三类是依托神奇独特的雪域高原风貌、良好的生态资源,利用高原太阳能、风能等低碳能源应用形成的绿色生态景观等,助推“高原绿色生态”之旅,打造高原绿色生态城,创建“生态文化旅游”新品牌;第四类是依托藏民族农耕、畜牧、渔猎等生产习俗,开发林卡休闲、特色文化村镇等民族文化体验之旅,打造“走进藏民之家”精品旅游品牌。

  发展目标

  文化产业增加值到2020年翻4至5番

  《规划》中指出,根据拉萨发展文化产业的现实条件和优势,结合未来的发展趋势,拉萨文化产业应当以当前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和全国唐卡艺术中心等”的有利条件,支撑“幸福拉萨,文化之都”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3—8年对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推进,在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方面形成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壮大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以文化“软实力”增强拉萨的核心竞争力。

  从具体目标来说,在规划期内,拉萨将通过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本的合理配置与运作,使文化产业对拉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小康生活作出实质性贡献。到2020年,以文化旅游、文博服务、民族演艺、民俗手工艺品、节庆会展5大特色优势文化产业强势推进,其生产总值占整个文化产业生产总值的约70%;文化创意、出版发行、休闲娱乐、影视服务、户外运动等5类新兴产业业态良性发展,其生产总值占整个文化产业生产总值的约20%;文化产业年增加值增幅不低于25%;实现拉萨文化产业增加值在现有基础上翻4—5番的目标。

  优惠政策

  政府鼓励开办的文化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规划》中提出,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拉萨市应制定并实施《拉萨市关于奖励及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办法》,在土地使用、财税以及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文化产业项目相应的优惠政策。

  其中,在土地使用方面,将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尤其是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和标识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全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经自治区及拉萨市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比照所在地相应用地性质的最低标准执行;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可先交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一年内分期交纳;符合国家政策的文化产业项目,企业在使用荒山、荒地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自使用月份起5—8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在财税政策方面,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出台《拉萨市文化产业发展及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化文化产业体系。同时将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对口援藏总盘子,对口援藏资金用于文化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对政府鼓励开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等文化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自治区、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分别免征10年、8年、3年企业所得税。

  投融资政策方面,在建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基础上,健全服务文化产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体系。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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