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假按揭如何突破“最严审核”?
——交通银行中山分行虚假按揭窝案调查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房地产商,通过虚构房屋或商铺的销售事实,在近3年的时间里,陆续在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办理了360多笔虚假按揭,骗取贷款1.47亿元。近日该虚假按揭窝案的民事诉讼在广东省中山市陆续开审。
号称“最严审核”的房贷审批缘何挡不住亿元虚假按揭?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无辜“被贷款”还是“协同骗贷”?
3年间,中山市吉雅房地产有限公司借用363人次的身份证,在交通银行中山分行陆续办理了363笔虚假按揭。如今,部分民事诉讼判决结果显示,虚假按揭被判无效,身份证出借人和吉雅公司及其股东需连带赔偿银行未偿还的贷款及利息,然而部分身份证“出借人”则称,根本不知道身份证被冒用去贷款。出借人到底是无辜“被贷款”还是“协同骗贷”?
广东开平市农民关笑珍提供给记者的生效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她于2007年在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按揭购买了吉雅公司开发的两套商铺,共贷款14.8万元,法院判决抵押贷款合同无效,她和吉雅公司及其股东张其、梁华娣共同赔偿未还清的余款及利息。
然而,关笑珍向记者投诉称,在接到银行的催款函之前,关笑珍及其家人并不知道自己买了房,也不知道自己贷了款,后来分析可能是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被人冒用拿去贷款了。
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提供的《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合同》显示,贷款合同的尾页借款人处签有“关笑珍”字样,并按有一个指模。关笑珍说:“借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我的,我从来就没有签过什么名,也没有按过指模,莫名其妙‘被买房’。”
为了查清事实,关笑珍向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提交了自己的签名和指模。交通银行中山分行风险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说,借款合同上的签名和关笑珍提交的签名并不相像,但并不能对两份签名和指模是否为同一个人的作出专业权威判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其效力。关笑珍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并未就银行方面提供的贷款合同中指模和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而是直接认定了借款的事实。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拒绝就为何不对指模及签名的真实性进行查证做出解释。
关笑珍的情况并非个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7月的一份终审刑事案件裁定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吉雅公司借用他人身份证,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虚构房屋或商铺的销售事实,在交通银行办理商品房、商铺买卖按揭贷款数百笔。法院查明,其中部分身份证出借人从吉雅公司拿到了数千元不等的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