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了《天津市区县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市级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市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津市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实施办法》,在全市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部门的执行力,全力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日前,为推动各区县党委、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管理方式,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能,落实美丽天津建设各项任务,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区县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一、考评范围。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
考评分为两个层面,滨海新区为一个层面,考核进步情况,只评分不排位;其他15个区县为一个层面,进行评分排位。
二、考评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科技创新以及行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
三、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采取发展指标考核、工作指标考核、公众评议、过程评估、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发展指标考核,主要考评以下5个方面。1.经济发展。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及比重、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指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及增长率、生产安全指标控制比率。2.社会发展。包括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数、和谐劳动关系指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率、医改重点工作完成率。3.资源环境。包括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完成率、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及降低率、环境质量指数。4.人民生活。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中心六区和滨海新区)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九郊区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教育、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新增就业人数目标完成率、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计划完成率。5.科技创新。包括科技进步水平指数、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每年3月上旬开始,由区县绩效考评组组织人员,对区县上一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各项指标的得分分别根据该项指标全市排位次序确定,第1位得满分,后位得分按该项分值的2%依次递减。对同时包括数额和增长率两方面数据的指标,数额和增长率各占该项分值的50%权重,并分别根据全市排位次序确定得分,之后两方面得分相加即为该项指标的得分。对未完成区县年初工作目标的,适当降低分值。
关于工作指标考核,主要考评以下3个方面。1.工作业绩。由区县绩效考评组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结合各区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不少于10项重点任务指标。各项指标的分值,由区县绩效考评组根据任务重要程度和完成难易程度分别赋予具体分值。2.行政能力建设。包括民主决策、依法行政、高效行政、政务公开等4项。由考核部门负责从上述4个方面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并根据重要程度和完成难易程度分别赋予具体分值。
3.党的建设。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5项。由考核部门负责从上述5个方面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并根据重要程度和完成难易程度分别赋予具体分值。
每年2月上旬开始,由区县绩效考评组组织人员,对照被考评区县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行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指标考评。按照时间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的得满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在保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完成率给予相应分数。
关于公众评议,由市统计局负责对各区县开展公众评议。评议主体为100家区县所属企业和200名(滨海新区400名)城乡居民。主要调查对区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5个方面的满意度。评议以问卷形式,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方法进行。按照评议内容设计问卷,对每个测评题目均设置“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六个选项,前五个选项依次赋予5分、4分、3分、2分、1分,回答“不了解”的,不计入汇总。在分别计算企业经营者和城乡居民调查问卷分数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问卷和居民问卷各占50%权重的原则,计算得出公众评议总得分。
公众评议时间从每年11月开始,下一年1月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形成各区县公众评议分数,1月底将结果报市绩效办。
关于过程评估。考评组建立绩效进度台账,实行季抽查制度,每半年将各被考评区县绩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以加强对绩效任务落实的跟踪管理。注重过程评估中发现问题的动态监控和分析诊断,及时与被考评区县沟通反馈,督促纠偏调整、堵塞漏洞,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被考评区县也要建立绩效进度台账,实行月自查、季自评制度,并于每季度末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上报考评组。
关于察访核验。由市绩效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日常巡查和年终察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对绩效指标实现情况及考核数据进行核实验证。市绩效办组织察访核验发现的问题,按照标准予以扣分,扣分实行累计,最多扣5分。鼓励各区县加强平时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各区县自行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相关人员绩效问责的,经市绩效办确认后,每人次可以抵扣察访核验扣分0.5分。
四、考评结果生成。市绩效办汇总被考评区县发展指标考核、工作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方面的数据,并按得分情况评定等次。
绩效考评得分=发展指标考核得分×50%+工作指标考核×20%+公众评议得分×30%-察访核验扣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考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从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4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60分(含)-80分的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被考核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的,降低一个考评等次: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和管理、监督不力,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市绩效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结果运用意见,经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将考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对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区县,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为较差或连续两年一般等次的区县,要对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进行问责;考评结果作为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工作结束后,市绩效办向各区县逐一反馈年度绩效考评情况。被考评区县对考评结果提出申诉的,市绩效办负责进行核实、处理。各被考评区县要对反馈的情况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和提升绩效。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区县绩效考评工作由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绩效办会同区县绩效考评组具体实施。区县绩效考评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及各相关部门参加。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确定区县发展指标,并组织考评;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市审批办负责对区县工作业绩、行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建设进行工作指标考核;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公众评议;市绩效办牵头组织对各区县进行察访核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区县绩效考评工作。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绩效计划,细化分解指标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搞好跟踪督查,推动全面落实,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加强基础建设,详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为考评工作提供依据。要按照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过程管理,正确对待考评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部门工作,确保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