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贵州网友给省长留言,反映贵阳长安驾校使用“快作废”车辆。
对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答复称,按照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从省公安厅交警部门调取长安驾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163台教练车档案情况看,未发现超期使用车辆。 (杨高宇)
(责任编辑:袁霓)